中共为何拒绝建立独立监督机构 中纪委能否借镜廉政公署经验?
自从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坛掀起中共掌权以来规模最大、涉及层级最高和形势最复杂的“反贪腐风暴”,众多高官相继落马,其中包括了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等的“超级大老虎”,显示出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领导班子希望以更廉洁的姿态,改革中共内部的沉疴顽疾。在多次的反贪腐行动中,中纪委的名字时常出现,为何这个部门会成为中共反贪腐的主力?中纪委又有哪些经验可以向香港廉政公署取经呢?
中共为何拒绝建立独立监督机构
在中国实行“党国体制”的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一党独大的执政党,现有的几个民主党派受制于体制,无法对执政党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建党传统,也是中共巩固执政党地位的一项重要原则。没有反对党的存在,也没有其他的组织和机构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约束中共的权力和中共党员的行为,所以中共只能通过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进行自我监管,以党内纪律来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行为,即是以党的“家法”来惩治违纪违法的党员。这也是被外界诟病的“自己查自己”。
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其根茎枝叶早已经深入到国家和社会的层层面面,各级政府都由党来控制、包括国有企业、乡镇村基层都会设有党组织,如果要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即是要中共将自己的绝对权力分享给其他政党或监督者,这是中共所不能接受的。以现在中共认可的各大民主党派为例,全部都与中共有著长期合作关系,虽然可以参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但一般都不掌握实质的权力,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机关中最高职位也只能是第二把手,如曾出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是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而各级部门中,党委书记才是第一把手。
在中共不愿分享绝对权力和被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中共只能通过不断对党章和党纪做出修订,以更加严厉的党内政治生活条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仍然是期望用严肃党纪和加强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来达到监管党员行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