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廉署投诉属实 4人员遭训示 2人已离任甩身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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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把2015年年报提交立法会,指出去年接获19宗有关廉署人员的投诉个案,有4宗终查明属实,共4名人员遭训示。当中一宗投诉为有举报中心人员,未有妥善处理政府部门转介的贪污举报,而廉署已就此推出改善措施,包括为举报中心人员提供培训课程,提升处理举报及查询的技巧。
据委员会统计,去年接获19宗有关廉署及其人员的投诉,涉及45项指控,另加6项指控是与前年的投诉有关,只是投诉人延迟提出。而该51项指控中,41%涉及行为不当,26%涉疏忽职守、6%关乎滥用权力,其余27%则关于廉署工作程序有不足之处。
廉署全面调查投诉个案后,向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委员会则举行3次会议审议报告,其中4宗投诉内的6项指控查明属实或部分属实,而投诉涉及6名人员,其中4名已遭上级训示,余下2名人员因在投诉调查完结前,已分别退休及离任,廉署不会对他们采取进一步行动。
属实投诉 包括没妥善处理转介举报
至于证明有指控属实或部分属实的4宗投诉中,有一宗个案涉及廉署举报中心1名人员没妥善处理某政府部门转介廉署的贪污举报。另有1宗是1名人员疏忽大意,没及时作出安排,让被扣留者与律师会见。其余投诉涉及的指控,包括廉署人员没尽早通知投诉人须在审讯担任证人;收取投诉人提交文件后,没发出认收通知书;未按照廉署服务承诺,没在接获贪污举报后的48小时内与投诉人联络。
委员会指廉署已检讨并改善运作程序,如检讨该署举报中心的工作并推行新措施,包括为举报中心人员提供培训课程内容,提升有关人员处理公众举报及查询的技巧,同时亦优化程序,如贪污个案调查尚未完结,而案件主管有所调动,有关人员的交接安排当中,须知会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