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专访】李森:《收回土地条例》才避免官商勾结质疑

撰文: 梁德伦 黄静薇
出版:更新:

土地大辩论其中一个备受争议的地方,是政府及土地供应专责小组,都认为发展新界私人农地,必须与“公私营合作”捆绑;对于民间团体及政党提出利用《收回土地条例》,由政府收回土地自行发展,政府官员则多番强调,使用《条例》或会引起漫长的诉讼。前地政总署助理署长Roger Nissim(李森)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出,不少人都担心公私营合作出现官商勾结,相比之下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发展,能让港府远离官商勾结的指控,“全港有一半人口居住在九个新市镇,这是恒之有效的做法;(特首)林郑月娥为甚么不想做,谁在特首选举投票给她?”(系列访问之八)

前地政总署官员Roger Nissim(李森)认为《收回土地条例》发展,可让港府远离官商勾结的指控。(罗君豪摄)

于70年代来港加入地政总署的Roger Nissim,退休前是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曾负责当年发展沙田新市镇的收地等工作。他说,政府过去多年一直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新界土地发展新市镇,“我们未曾遇过投诉收地,唯一的投诉是村民抱怨为何不收他们的地,反映他们乐见政府来收地,因为可收到一大笔可观的补偿,直至今天,政府赔偿依然十分优厚。”

于70年代来港加入地政总署的Roger Nissim分析《收回土地条例》的好处。(罗君豪摄)

李森:大地产商足以影响特首战选票

Roger指出,现时全港有约一半人口居住新市镇内,证明当年政府的开发方向正确。他说,当年殖民地政府引用《土地收回条例》于新界收地,当中亦涉及发展商持有的农地,而经过规划程序后会再将私人住屋地皮出售予发展商,是一直行之有效的做法,而《条例》亦写明收回的土地,可以用作私人发展或公屋,“白纸黑字写出来,为甚么政府要害怕?”

特首林郑月娥及不少官员,过去多番强调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持有农地发展,或涉及产权问题并遭受司法覆核挑战风险,Roger认为只是借口,因为林郑月娥大部分的选票也是来自地产商,“如果得罪了普罗大众,这不重要,因为不是他们投票选她出来,但如果得罪了李嘉诚、郭炳江,他们可能就有话要说,而他们亦足以影响选票。”

Roger认为《收回土地条例》可以避免外界对官商勾结的质疑。(资料图片)
Roger认为政府应考虑停止卖地两年,以兴建公营房屋。(资料图片)

“发展商只对赚钱有兴趣”

Roger分析指,倘透过公私营合作发展新界私人持有农地,主导权只会落在发展商手上,“发展商不是慈善家,只对赚钱有兴趣,没有社会责任。”

他又说,在公私营合作的模式下,发展商仍要为土地补地价,即要交由地政总署负责,“地政总署的人员对推行公私合营也有忧虑,因为随时要背负‘官商勾结’的指控。”Roger再三强调,只要政府基于“公众利益”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就处于“不败之地”状态,亦避免官商勾结指控,“不要将自己放在利益输送的位置,由一张空白的纸上开始,买回土地来发展。”

应暂停卖地:社会最需要帮助是谁?现时地皮屡以天价成交、楼价亦处于疯狂状态,离开政府后曾于发展商工作的Roger指,政府不断推出土地售卖,并非治标的做法,相反应集中力量兴建更多公屋和居屋,甚至可考虑停止卖地两年,将土地预留予房委会兴建公营房屋,“因为这些房屋才是港人现时最需要,要问(林郑)究竟想帮助那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