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庭上称拒付近20万讼费 律政司可如何追讨?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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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在庭内拍照被控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7日,法庭判处唐须支付约19万7千多元讼费,唐更在庭上称拒绝支付,又指讼费不合法。她今接受判刑后,因已服刑期满,并已即被遣反内地。有律师指,唐若对讼费决定不满,可提上诉及申请延期缴交。然而若法庭最终维持原判,而唐又能证明她无能力偿还,律政司可以申请将唐破产;而若唐返回内地后没有付款,律师指,律政司仍可叫内地法院代为执行香港法院的讼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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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可申请将唐破产
唐在庭上称拒绝支付讼费,明言这是“不合理和不合法”。律师梁永铿指,唐有权就讼费向法庭提出上诉,并申请延期缴交。
梁指,律政司可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唐于21日内偿还债务。如唐最终不缴付讼费,显示她无能力偿还债务,可循《破产条例》入禀法院宣布她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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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港不付款也可以追
另一方面,如唐离开香港不缴付讼费,但被发现在内地拥有资产,律政司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请内地法院代为执行香港法院的讼费命令,继续向唐追讨。
唐琳玲未缴付这笔欠款前可否再来港?据了解,唐欠法庭颂费并非刑事,因此理论上不能要求其缴款后才再入境,政府只可从民事追讨,这跟港人拖欠税款而不能出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