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为何也被遣返内地?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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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内拍照,今日(6月4日)被判藐视法庭罪成,判入狱7日。消息指,唐琳玲在傍晚已被遣返内地。惟唐曾经向传媒展示香港身份证,那为何也要被遣返?
因为根据相关法规,有身份证的人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工作、学习等目的来港居留的人,都可以拥有香港身份证。如果签证逾期或者不再符合签证条件,持证人一旦违法,也有可能遭到遣返。
“香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并无居留权
唐琳玲曾经向传媒展示香港身分证,当时已有人质疑,到底唐琳玲到底以甚么资格取得香港身分证?其实现时身份证大致可分两类,分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前者的背面,刻有“本证持有人拥有香港居留权”字句;后者则没有。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而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又年满11岁的人士,持有人并没有居留权。因此来港工作、留学的人士,例如外籍家庭佣工,都可以拥有此类身份证。
因此,既然持证人没有香港居留权,如果签证的条件失效,例如留学期限已满、被雇主开除等,身份证就会失效,持证人也不能再留在香港,须被遣返回原居地。
唐琳玲曾报称是中国居民,家乡在浙江绍兴,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证,但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她经常会往北京、杭州、香港或国外公干。她亦曾向传媒派发一张大型国企的卡片,表示自己为该公司的投资部副总经理,但该国企其后表示唐琳玲并非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