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藐视法庭罪成判囚7天 并须付惩罚性讼费
撰文: 许家希 梁乐敏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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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唐琳玲被发现疑在庭内拍照,之后被发现她手机内有3张庭内拍得照片,有照片拍摄到占旺藐视法庭案的部分被告、律师、传译员及书记,其中两张疑曾以微信(WeChat)上载。唐曾认有拍照,之后又称没有意识拍过照,但无论如何认为她没有触犯法律。法官今裁定唐藐视法庭罪成,并称判刑须有阻吓性,判唐入狱7日,兼须付惩罚性讼费,唐闻判表现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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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唐的行影响司法程序的公义
陈庆伟法官裁决时指,案中证人诚实可靠,故予以按纳,惟陈官拒绝接纳唐琳玲的证供。唐于审讯其间曾指自己在内地考获律师资格,并于澳大利亚悉尼的一间大学考获硕士学位,陈官指,如唐所言非虚,那便令人非常失望。陈官又分析指如唐所说,她可能真的来法庭学习,并认同她没有干预司法系统的动机,但陈官强调法庭内有指示显示在法庭内不准拍照,有关行径亦影响司法程序的公义。
控方并要求唐支付讼费,法官批准并要唐付惩罚性讼费。控方在本案中由刚升任资深大律师的黄佩琪负责。唐亦即回应说,她被捕后被扣押,要求赔偿她的损失,法官即回应说:“这里不是内地。”
35岁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高等法院第28庭内用手机拍照,案情指唐于今年5月23日,早上10时05分到49分期间,先后在庭上拍摄了至少3张图片,其中的相片明显拍摄到占旺案的被告、法律代表、法庭书记,及庭内用作播放录影片段的电视荧幕。有三名实习律师作供指,见到唐在庭内拍摄,并见到唐手机上显示着微信“朋友圈”的版面,不过唐质疑是证人的想像。
唐曾承认有拍照,但不认为该行为足以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其后于自辩时称没有意识拍过那些照片,又说已差不多忘记,又指有其他人士在庭内用电话及上网,不明白为何其他人未有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