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须付讼费19万7千多元 官:非常昂贵的照片
内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内拍照,今被判藐视法庭罪成,判入狱7日,但她不改好争辩的本色,求情时又再指控方非法取证,法官即打断她,最后亦要她付堂费,惟唐又说她被扣押4天,要求赔偿,法官闻言即回应他没有权力受理唐的申请,并忍不住也笑著说:“这里不是大陆(mainland)。”控方计算下,料唐约需付讼费19万7千多元,法官下令这是唐须付的讼费外,并说这是:“非常昂贵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
求情不忘批评控方不是
唐琳玲(35岁)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后,法官陈庆伟问她有没有求情。唐闻判后说,她认为裁决公平及客观,但她认为中国的法律,举证责任在控方,但她发现举证过程中有非法证据。陈官即再打断她,指他已作出裁决,并接纳唐没有意图要阻碍法庭程序,现阶段只想听她有没有求情话说。唐回应指,承认有拍照,但不认为这构成刑事罪行。
唐声称财物一直持续消失
法官下令唐要付讼费,唐即说她有很多信用卡,但最重要的是,其中一张不知所终,其他财物亦一直持续消失。陈官即指,有证人供词显示唐早前与的士司机有争执,最后她向警方报警指她遗失信用卡,但期间她又向警方指她已再找获她的信用卡。
要求法庭赔偿被扣押损失
法官问唐是否指她没有钱付讼费,唐称她只想让法官知道有关的情况,而她早前未能付保释金也是因为这些原因。
唐又认为法官下令扣押她是非法的。她指中国法庭会有预审,但香港没有,而她已被扣押4日,故向法庭申请赔偿。法官闻言指自己没有权力受理她的申请,并笑言:“这里不是大陆。”
唐须付19万7千多元讼费
控方经计算后,完得出需唐付讼费逾19万7千多元。唐得知后即向陈官投诉讼费不合理及不合法,特别是大状收费一项,她直言:“我认为这个跟我没有关系。”又指控方大状黄佩琪代表律政司,并说:“由律政司邀请,不是我邀请,不是我受聘律师。”她又指自己没有选择,也不能拒绝。陈官则指“你无权拒绝”。陈官正式颁令唐须支付197260元讼费,又指这是“非常昂贵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
官指唐只是聪明但不明智
陈官指她可能clever(聪明),但却不wise(明智)。并说大状艾勤贤早前给予她的意见是非常明智的,惟唐拒绝接纳,而法庭早前亦让法援律师协助她,惟她亦再度拒绝,反指自己较具资格。陈官临完庭时特别感谢艾勤贤早前的协助。
法官下令,继续没收唐的电话至上诉期限完结为止,而将电话交还给唐之前,会将涉案的图片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