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指香港法庭不透明 建议改革并录影重大案件
撰文: 孙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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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唐琳玲涉在高院庭内拍照一案,案件今(1日)继续在高等法院审理。唐琳玲下午陈辞时叫香港法庭作出改革,在审理重大暴动事件时,应作同步视象方式,避免公众的情绪受“不法分子”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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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法庭内拍照的女子唐琳玲,被控刑事藐视法庭,她否认控罪。唐琳玲下午继续出庭自辩,陈官问她是否认得2018年5月23日,即上星期三,法庭早上小休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唐指“时间隔了很久,已经忘记”,只记得当时她走出法庭外见到直播法庭内情况的萤幕,但细节都不是记得很清楚。她又指,无论她有没有拍过照,她都没有藐视法庭的意思。陈官再向她确认,她是否没有企图要藐视法庭、妨碍司法公正及阻碍法庭聆讯,唐均指“绝对没有”。陈官问她有没有东西要说,唐则指事件带来极大的影响,媒体用不正当、不正确的手法大篇幅报导,对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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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又称,国家的法律是能随时间而变化,更叫香港法庭改革,在审理“重大暴乱事件”时,应同步录影,以提高透明度。公众可透过片段了解法庭过程,避免公众的情绪受“不法分子”煽动。她又说“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人们的心上”。法官将案件押后6月4日(下周一)宣判。
35岁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第28庭内,用她的手机拍照,有照片拍摄到占旺藐视法庭案的部分被告、律师、传译员及书记。唐承认有拍照,但不承认这些行为令她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她早前更在庭上指原本占旺藐视法庭的案件是公开案件,涉公众利益,应该更为公开,她又称:“耶稣和我交谈了一下,觉得我非常无辜。”又称耶稣认为她是没有拍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