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叫港法庭视象同步 指法律是印在人们心上的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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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子唐琳玲涉在高院庭内拍照一案,律政司先后传召3名证人,均指曾在法庭见唐作出拍照举动,唐亦开始自辩,除继续发挥她指涉公众利益案件,应该提高透明度外,又大谈她旁听的经历,就是见到一班穿西装的人在玩手机。她下午继续陈辞时更叫香港法庭作出改革,在审理重大暴动事件时,应作同步视象方式,又说:“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人们的心上。”法官把案押后6月4日(下周一)宣判。

唐琳玲认为法庭不够透明,令不法分子能煽动公众。(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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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拍照事件发生太久已记不得

唐琳玲下午继续出庭自辩,陈官问她是否认得2018年5月23日,即上星期三,法庭早上小休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唐指时间隔了很久,已经忘记,只记得当时她走出法庭外见到直播法庭内情况的萤幕,但细节都不是记得很清楚。

没有意识曾拍过照片

对于有证人指她在法官入庭前拍照,唐称没有意识拍过那些照片,又说已差不多忘记。她又指,无论她有没有拍过照,她都没有藐视法庭的意思。陈官再向她确认,她是否没有企图要藐视法庭、妨碍司法公正及阻碍法庭聆讯,唐均指绝对没有。

指不法分子煽动公众

陈官问她有没有东西要说,唐则指事件带来极大的影响,媒体用不正当、不正确的手法大篇幅报导,对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正因为庭外庭内“信息的不透明”,令“不法分子”能煽动公众,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另外,她又“建议”法庭如处理“重大暴乱事件”,可考虑同步录像,以提高透明度。公众可透过片段了解法庭过程,避免公众的情绪受“不法分子”煽动。

唐琳玲当日称问了律师意见,事后才揭发她只是在电梯内随意问了在电梯内的大律师艾勤贤。(资料图片)
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人们的心上。
唐琳玲

指艾勤贤把事件提升到国与国层面

她又反指是艾勤贤主动提出要帮她,并说:“他利用了我,利用了整个拍照事件。”将影响扩大。唐说艾在代表她的过程中,获取了她的私隐,并不正当的给了一些媒体。她又指,原本事件是个人的,但艾将事件提升到国与国的层面上。陈官一度打断唐,叫她不要在艾身上着墨,但唐继续指因为香港没有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便是最高的法院,本来以为能在高等法院见到最优秀的律师和法官,但艾的事件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著香港法庭视象同步

另外,她又指,国家的法律是能随时间而变化。就“重大暴乱事件”,法庭审讯通过同步视象,或用其他方式,均能令公众参与事件。她指,希望这事件能令相关部门检视法例并进行改革,又说:“法律不是僵硬的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人们的心上。”

认为涉公众利益案件应更透明

唐今早自辩时以基督教形式宣誓,是会计学学士毕业,在澳大利亚修读金融硕士毕业。她从事合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最高的职位是任中铁建国际投资部的副经理(Vice president)。她是中国居民,家乡在浙江绍兴,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证,经常会往北京、杭州、香港或国外公干。她指占旺藐视法庭案是“影响较大”的案件,加上自己最近学到了法律知识,也想了解香港的司法体系,故当日到庭旁听。她指,在北京旁听过,认为涉及公众利益和矛盾的案件,应该更为透明,也是阳光司法的“重大体现”。

惟她拿了一号筹入庭,却见到一班穿西装的人士在玩手机,她问职员为甚么,职员指这些人是律师,她又见很多人用电话及上网,并听到很嘈吵的打键盘声。

唐琳玲指中央电视台不时会播放法庭审讯,法官即问是否指新闻片段。(央视图片)

自称考获中国司法试

唐又在庭上透露她的法律资格。指她在2017年9月考获中国司法试,获取395分。被问她知否本港法庭不准拍照,唐称对于法庭写有“不准拍摄”的标志,是规则还是法律规定“没有考虑清楚”。律师又问她是否同意中国法律订明了不能在法院内拍摄。她称以她所知,中国法例没有明文规定,又指有些涉公众事件的案件,拍摄案件情况都容许的。

指中央台会播法庭片段

陈官即问,唐的意思是否指,中央电视台会播出一些贪污的高官在法庭内被定罪的新闻片段?又问那些片段不是受法院授权吗?唐称不清楚,只知道中央电视台有法律频道,令案件的审讯更“民众化”,又指案件的开放能令公众更理解法律。陈官即问道,这次她在法庭影相,是不是想让本港市民更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唐指是有部分这样的意思,对自己未来的学习也有帮助。

35岁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第28庭内,用她的手机拍照,有照片拍摄到占旺藐视法庭案的部分被告、律师、传译员及书记。唐承认有拍照,但不承认这些行为令她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