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官指唐琳玲或不符申请法援资格 申请法援有何要求?
内地女子唐琳玲(35岁)因涉嫌在庭内拍照,或涉藐视法庭,法官陈庆伟已决定要尽快处理案件,惟为了让唐有公平审讯,也为她安排与法援职员见面,唐却称若安排律师资格不乎,会宁愿自聘律师,陈官即透露,根据唐报称的收入,她其实并不乎合申请法援的条件。事实上,根据法律援助署的要求,虽然没有限制申请人的国籍,但必须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才会获批。
非香港居民也可申请
法律援助署的网页称,法援的使命,是为确保所有提出合理法律诉讼的人士,或是抗辩人士,都不会因经济能力,而无法得到公义,有关援助也不限于香港居民,任何涉及法律程序的人,都可以申请。惟也要必须经过署方的经济及案情审查,由署方决定是否获批。
须通过案情审查才会获批
申请人无论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都可申请法援,但必须通过案情审查,或是经署方审定合理的诉讼。就刑事案件而言,法援只协助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以至各级上诉法院的案件,若案件只是在裁判法院审理,则由各裁判法院的当值律师负责。
个人财务资源限额30.2万元
即使通过案情审查,各申请人亦必须通过经济审查,才合乎资格获批法援。而经济审查的标准,是指申请人的财务资源,并不超过财务资格限额(即港币302,000元),才会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
但若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出了限额,而法律援助署署长(署长)认为给予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义,也可豁免财务资源的限制,惟必须按照申请人的财务资源,缴付相对的分担费用。
法援署计算个人的经济能力,一般会循以下的公式:
个人豁免总额:根据申请人及受他供养人数目,所定下的金额,就一名没有任何受养人的申请人而言,可扣减6,220元,愈多受养人,扣除款额会愈高,最高有六名受养人,可扣除款项达27,950元。这数字会随消费物价指数每两个月调整一次。
而可动用资产,即申请人可动用的现金、银行存款、珠宝、古董、股票、股份及物业等。但有些资产则可获豁免,如自住物业、家私及用具、衣物及营生工具等。
若申请人年满60岁,可动用资产可获扣减302,000元。
涉《人权法》或公民权利案件可酌情豁免
若申请人所涉案件是涉及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申请人的案件亦有理据可依,适用于香港的范围是其中的争论点,署方会视乎情况免除上述财务资源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