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发17岁被告囚51个月 官:轻判或会传递错误讯息

撰文: 郑秋玲 李伟欣
出版:更新:

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其中一宗涉及10名当晚参与者的案件,今被判入狱28至51月,另有一人被判教导所。法官判刑时指,法官指,由于案情严重及须反映对社会安宁的影响,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以防止社会上有其他人士抄袭,又强调法庭不会考虑政治因素,而其中一名最年轻的被告莫嘉涛,被判入狱51月,是众被告中最重的,法官明言不能因被告犯事年轻而轻判,否则会传递错误讯息。

这宗在区院审理涉10名被告的案件,全被被告均被判囚禁式刑罚。(资料图片)
+7

阻吓刑罚防类同事件再发生 

法官宣读判刑理由,参考多个案例,明确指出集体暴力罪行,不单止要为个人行为,亦要为集体行为负上刑责,因为参与者行事时以人多势众达到目的是具严重性,故法庭考虑刑罚轻重,要反映社会整体影响,故刑罚须具阻吓及惩罚目的,防止被告再犯及社会上有其他人抄袭行为。

法庭不考虑政治因素

法官指,虽然办方提出,事件发生背景涉及支持无牌小贩摆卖、对中港政策、雨伞运动中警方行动的不满等,政府又无妥善处理积压的社会矛盾,是属于“政治示威”,但法庭不会加入政治讨论,包括不考虑是否由政治信念而衍生、有关信念对错等,形容若考虑考虑背景相等于“走后门”,将政治讨论带入法庭。

法官郭伟健审理这涉10名被告的暴动案足足用上一年。(资料图片)
+10

官指首被告干犯罪行严重不能轻判

法官提及众被告的求情内容及判刑考虑时指,首被告莫嘉涛自初中读通识科,激发对社会现象的兴趣,年仅15岁时曾参与占领行动,形容是“和平静坐”,经历警方清场,包括七警案及棍打途人案后,得出“警察即奸”的结论,但经过2年3个月的反思,对当晚行为感后悔,明白当时现场警察都是基层,只是穿著制服执行上级命令,并非等于反民主。其代表大律师请求判处入教导所而非囚禁。

惟法官认为,背负4项控罪的莫,所干犯控罪严重,包括至少11次近距离向警方掟掷砖,并毁坏警车,以车内警察为目标,利用警方的忍让,肆意使用暴力,即使他不是带领者,但行为显然会刺激其他人走向警方,法官形容是“无法无天”,若判教导所是太轻,会有错误讯息予年轻人以为可肆意妄为。

若明白民主应明白警察当晚角色

法官又反驳被告,指若明白民主,亦应知道当晚警察非其之前所见有差形象的警察,趁机爆发积怨是等同报复。最后考虑到被告年轻且无犯罪记录而减刑,判其即时监禁51个月,成为案中最重囚的被告。

另一年轻被告则被判教导所

另一名案发时只有17岁的第十被告,辩方指其警诫供词已是全部犯罪内容,并无参与纵火,求可获改过自新机会而轻判。法官指,其一项暴动罪,若按成人量刑起点会是4年,但衡量减刑后及若囚禁期间行为良好,会被囚3年4个月,而入教导所则会是18至24个月,并获释后须受惩教署监管,故认为判教导所可取。

被告何锦森因曾在迷李仓大火案助消防员获减刑。(资料图片)

一被告在迷你仓大火助消防员获减刑

现年39岁的被告何锦森,其父亲患精神病廿年,母亲亦于近年中风,他现时是街头表演者,代表大律师指,何锦森于2016年的迷你仓大火事件中,曾自发筹水予消防员,平时亦有做义教。法官指,上述事件显示被告有良好品格,作为减刑考虑。

认罪并患自闭症被告判囚28月

在开审第一日认罪的被告吴挺恺,自幼患自闭症,其母亲指他对环境判断弱,辩方指他只是“在不适当时候在不适当地方出现。”求轻判社会服务令。不过法官认为,吴挺恺案发时配戴口罩及帽,曾3次掟砖,包括2次在追赶正揍退的警员,1次更将砖头高举,并用力且近距离掷向倒地警员,若警员无受伤只是运气,认为被告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法官并引用英国上诉庭案例,不会判以社会服务令。基于吴挺恺认罪获减刑三分一,及无过往案底,判他入狱28月。

10被告被判囚28至51月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包括已承认暴动罪的吴挺恺(25岁),及早前弃保潜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岁)。吴认罪获减三分一刑期及其他减刑考虑后,被判28个月。

同案另9 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分别是︰侍应莫嘉涛(18岁)、清洁工人钟志华(30岁)、演员何锦森(39岁)、侍应霍廷昊(25岁)、无业陈和祥(70岁)、运输工人邓敬宗(27岁)、无业李卓轩(19岁)、冷气学徒林永旺(22岁)及,则分别被判51个月、45个月、45个月、44个月、41个月、42个月、33个月、44个月。

冷气技工叶梓丰(19岁)叶梓丰则被判羁留教导所,视乎表现刑期约18个月至24个月,获释后一年内仍须受惩教署监管。

被告  年龄  刑期
莫嘉涛 18岁 51月
钟志华 30岁 45月
何锦森 39岁 45月
霍廷昊 25岁 44月
陈和祥 70岁 41月
邓敬宗 27岁 42月
李卓轩 19岁 33月
林永旺 22岁 44月
叶梓丰 19岁  教导所
吴挺恺 25岁 28月
李倩怡 18岁 (潜逃)

 

已有28人因参旺角骚乱被判刑

在案件判刑后,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B组总督察陈纯青表示,就旺角骚乱,警方至目前已拘捕91人,当中28人已被检控及判刑。警方欢迎及尊重法庭裁决,重申不会容忍冲击法治事件。至于案中女被告仍然是弃保潜逃,他指,警方会循不同途径跟进,惟不评论个别事件。

民建联周浩鼎指,曾就反对选民登记机制被滥用问题,多次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沟通。(李伟欣摄)

民建联周浩鼎表示,法官强调判刑须有阻吓性,否则会扰乱社会秩序,故认为判刑合理。

案件编号:DCCC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