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发17岁被告囚51个月 官:轻判或会传递错误讯息
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其中一宗涉及10名当晚参与者的案件,今被判入狱28至51月,另有一人被判教导所。法官判刑时指,法官指,由于案情严重及须反映对社会安宁的影响,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以防止社会上有其他人士抄袭,又强调法庭不会考虑政治因素,而其中一名最年轻的被告莫嘉涛,被判入狱51月,是众被告中最重的,法官明言不能因被告犯事年轻而轻判,否则会传递错误讯息。
阻吓刑罚防类同事件再发生
法官宣读判刑理由,参考多个案例,明确指出集体暴力罪行,不单止要为个人行为,亦要为集体行为负上刑责,因为参与者行事时以人多势众达到目的是具严重性,故法庭考虑刑罚轻重,要反映社会整体影响,故刑罚须具阻吓及惩罚目的,防止被告再犯及社会上有其他人抄袭行为。
法庭不考虑政治因素
法官指,虽然办方提出,事件发生背景涉及支持无牌小贩摆卖、对中港政策、雨伞运动中警方行动的不满等,政府又无妥善处理积压的社会矛盾,是属于“政治示威”,但法庭不会加入政治讨论,包括不考虑是否由政治信念而衍生、有关信念对错等,形容若考虑考虑背景相等于“走后门”,将政治讨论带入法庭。
官指首被告干犯罪行严重不能轻判
法官提及众被告的求情内容及判刑考虑时指,首被告莫嘉涛自初中读通识科,激发对社会现象的兴趣,年仅15岁时曾参与占领行动,形容是“和平静坐”,经历警方清场,包括七警案及棍打途人案后,得出“警察即奸”的结论,但经过2年3个月的反思,对当晚行为感后悔,明白当时现场警察都是基层,只是穿著制服执行上级命令,并非等于反民主。其代表大律师请求判处入教导所而非囚禁。
惟法官认为,背负4项控罪的莫,所干犯控罪严重,包括至少11次近距离向警方掟掷砖,并毁坏警车,以车内警察为目标,利用警方的忍让,肆意使用暴力,即使他不是带领者,但行为显然会刺激其他人走向警方,法官形容是“无法无天”,若判教导所是太轻,会有错误讯息予年轻人以为可肆意妄为。
若明白民主应明白警察当晚角色
法官又反驳被告,指若明白民主,亦应知道当晚警察非其之前所见有差形象的警察,趁机爆发积怨是等同报复。最后考虑到被告年轻且无犯罪记录而减刑,判其即时监禁51个月,成为案中最重囚的被告。
另一年轻被告则被判教导所
另一名案发时只有17岁的第十被告,辩方指其警诫供词已是全部犯罪内容,并无参与纵火,求可获改过自新机会而轻判。法官指,其一项暴动罪,若按成人量刑起点会是4年,但衡量减刑后及若囚禁期间行为良好,会被囚3年4个月,而入教导所则会是18至24个月,并获释后须受惩教署监管,故认为判教导所可取。
一被告在迷你仓大火助消防员获减刑
现年39岁的被告何锦森,其父亲患精神病廿年,母亲亦于近年中风,他现时是街头表演者,代表大律师指,何锦森于2016年的迷你仓大火事件中,曾自发筹水予消防员,平时亦有做义教。法官指,上述事件显示被告有良好品格,作为减刑考虑。
认罪并患自闭症被告判囚28月
在开审第一日认罪的被告吴挺恺,自幼患自闭症,其母亲指他对环境判断弱,辩方指他只是“在不适当时候在不适当地方出现。”求轻判社会服务令。不过法官认为,吴挺恺案发时配戴口罩及帽,曾3次掟砖,包括2次在追赶正揍退的警员,1次更将砖头高举,并用力且近距离掷向倒地警员,若警员无受伤只是运气,认为被告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法官并引用英国上诉庭案例,不会判以社会服务令。基于吴挺恺认罪获减刑三分一,及无过往案底,判他入狱28月。
10被告被判囚28至51月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包括已承认暴动罪的吴挺恺(25岁),及早前弃保潜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岁)。吴认罪获减三分一刑期及其他减刑考虑后,被判28个月。
同案另9 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分别是︰侍应莫嘉涛(18岁)、清洁工人钟志华(30岁)、演员何锦森(39岁)、侍应霍廷昊(25岁)、无业陈和祥(70岁)、运输工人邓敬宗(27岁)、无业李卓轩(19岁)、冷气学徒林永旺(22岁)及,则分别被判51个月、45个月、45个月、44个月、41个月、42个月、33个月、44个月。
冷气技工叶梓丰(19岁)叶梓丰则被判羁留教导所,视乎表现刑期约18个月至24个月,获释后一年内仍须受惩教署监管。
被告 | 年龄 | 刑期 |
莫嘉涛 | 18岁 | 51月 |
钟志华 | 30岁 | 45月 |
何锦森 | 39岁 | 45月 |
霍廷昊 | 25岁 | 44月 |
陈和祥 | 70岁 | 41月 |
邓敬宗 | 27岁 | 42月 |
李卓轩 | 19岁 | 33月 |
林永旺 | 22岁 | 44月 |
叶梓丰 | 19岁 | 教导所 |
吴挺恺 | 25岁 | 28月 |
李倩怡 | 18岁 | (潜逃) |
已有28人因参旺角骚乱被判刑
在案件判刑后,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B组总督察陈纯青表示,就旺角骚乱,警方至目前已拘捕91人,当中28人已被检控及判刑。警方欢迎及尊重法庭裁决,重申不会容忍冲击法治事件。至于案中女被告仍然是弃保潜逃,他指,警方会循不同途径跟进,惟不评论个别事件。
民建联周浩鼎表示,法官强调判刑须有阻吓性,否则会扰乱社会秩序,故认为判刑合理。
案件编号:DCCC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