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区院10人暴动案 众被告被判囚28至51月
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事后大批人士被控暴动罪,其中一单涉及11名被告并移师西九龙法院审理的区院案件,当中1人认罪,9人不认罪,而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早于案件提讯阶段已弃保潜逃。法庭本月初裁定,10名受审被告暴动罪成被告,今日(31日)接受判刑,众被告被判入狱28至51月,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轻被告,案发时只得17岁的首被告莫嘉涛被判入狱4年3月。
本案由开审至今耗时近一年,今日庭内公众席坐满,当众被告出庭现身犯人栏时,有亲友即在公众席挥手与被告打招呼。在法官宣读判刑理由时,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轻的被告莫嘉涛,大部分时间低头、神情呆滞,法官郭伟健并未考虑其他判刑方式,判他入狱4年3月,其余被告被判入狱28至45月不等,另有一较年轻被告被判教导所(详见下表)。
被告 | 年龄 | 刑期 |
莫嘉涛 | 18岁 | 4年3月 |
钟志华 | 30岁 | 3年9月 |
何锦森 | 38岁 | 3年9月 |
霍廷昊 | 25岁 | 3年8月 |
陈和祥 | 70岁 | 3年5月 |
邓敬宗 | 27岁 | 3年6月 |
李卓轩 | 19岁 | 2年9月 |
林永旺 | 22岁 | 3年8月 |
叶梓丰 | 19岁 | 教导所 |
吴挺恺 | 25岁 | (认罪)2年4月 |
李倩怡 | 18岁 | (潜逃) |
案情指,众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包括自山东街至登打士街交界的一截弥敦道,参与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并构成暴动,期间向警方投掷砖头、烧垃圾桶及追打警员至倒地,事件除了令一辆警车损毁,招至政府损失2万6千多元外,更令47名警员受伤。
警任控方证人︰掟砖好似落雨咁
控方证人多达70人,包括一名警员刘永德及时任总督察陈伟基,前者上前支援倒在地上的同袍时,被袭击致昏迷;后者形容示威者掟砖“好似落雨咁”,身体多处被击须缝针治理,其左手无名指骨折,被评为1%永久伤残。庭上披露,警署女警长洪佩思的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伤残,获放病假360 天。
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乎17至70岁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包括已承认暴动罪的吴挺恺(25岁),及早前弃保潜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岁)。同案另9 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分别是︰侍应莫嘉涛(18岁)、清洁工人钟志华(30岁)、演员何锦森(37岁)、侍应霍廷昊(23岁)、无业陈和祥(70岁)、运输工人邓敬宗(27岁)、无业李卓轩(19岁)、冷气学徒林永旺(22岁)及冷气技工叶梓丰(17岁)。
案件编号:DCCC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