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条例致漫长司法程序?发展局:20年仅8宗覆核 最长1年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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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社会一直有声音,要求政府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农地、棕地等发展,但政府高层包括特首林郑月娥却多次强调,担心引用《条例》,会造成漫长的司法覆核程序。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30日)书面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指,过去20年政府曾为154个公共工程及市建局项目,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当中13个为公营房屋项目。而过去业权人就引用《条例》提出司法覆核个案只有8宗,而处理最长时间的个案只需12个月,且当中更无成功案例。

发展局指出,20年间业权人提出的司法覆核个案共8宗,处理时最长仅一年。(资料图片)

20年间动用154次《收回土地条例》

发展局表示,于1997年7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政府曾为154个公共工程,以及市建局项目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当中13个为公营房屋项目;55个为配合市建局的发展项目,2个项目涉及新市镇/综合发展区;3 个项目涉及乡村扩展。

而余下的81个项目,则涉及兴建排水渠、进行修复河道工程和水务工程、兴建学校、街市、康乐设施和安老院及乡村迁置等。

政府今回应传媒查询时指,不评论有关事件。(资料图片)

司法覆核个案 处理时间最短仅9天

发展局指出,在上述年期中,业权人提出的司法覆核个案共8宗,涉及的收地工程项目包括湾仔湾仔道/太原街、尖沙咀河内道/么地道等,所需时间最少仅9天,最长则一年。

此外,于8宗的司法覆核中,有2宗的上诉许可申请被拒、4宗被驳回、另有2宗分别被申请人撤回,以及被拒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换言之,当中无成功案例。

动用《条例》 于古洞北及粉岭北建新安老院舍

局方又指,政府在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范围内,以《条例》收回了2幅私人土地,面积共约 1.5 公顷,以便兴建一所新的安老院舍大楼,安置受新发展区计划影响的石仔岭花园的安老院舍长者。

局方指出,现时仍在处理2幅土地的前土地拥有人提出的法定补偿申索,故暂未能提供所涉及的补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