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拟废除与同性肛交相关的罪行 彩虹行动:迟得太离谱!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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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今日(16日)发表咨询文件,就改革涉及杂项性罪行的相关法律提出初步建议。咨询为期三个月。当中的建议包括建议新订一项意图犯性罪行而犯罪的罪行,以取代现有的意图作出肛交而袭击罪,以及废除一些同性或关乎同性的现有性罪行。
彩虹行动发言人Tommy仔指,他们过去17年一直争取香港取消有关不公法例,法改会现时才咨询是“迟得太离谱”,他认为应立即取消,而不是仍要用三个月时间咨询。

法改会今(16日)发表咨询文件,就改革涉及杂项性罪行的相关法律提出初步建议。(卢翊铭摄)

法改会表示,提出修订是性罪行,其中一个原则是尊重性自主权和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

因此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提出新订一项意图犯性罪行而犯罪的罪行,以取代现有的意图作出肛交而袭击罪。另外,委员会建议废除一些针对同性或关乎同性的现有罪行,包括:意图作出肛交而袭击、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男子与男子非私下作出的严重猥亵作为,以及促致男子与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本地同性恋团体一直争取同志平权,其中包括修改一些针对男同性恋者的法例。(资料图片)

梁威廉案后8年 政府下调同性肛交合法年龄至16岁

2006年高等法院审判一宗名为由Leung TC William Roy(梁威廉)提呈司法覆核,质疑同性肛交合法年龄为21岁,比异性性交的合法年龄16岁为高,属于性倾向歧视,违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高等法院最终判梁威廉胜诉,惟政府最终于2014年才把同性肛交合法年龄下调至16岁,与现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的法例限制于16岁以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