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最后三警获批上诉许可 全部七警准提上诉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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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于2014年占领运动执勤期间,在金钟添马公园“暗角”殴打曾健超,而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七人被判囚两年。高院早前已批准四名被告的上诉许可,今(23日)亦向余下三警白荣斌、陈少丹及关嘉豪批出定罪和刑期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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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提上诉许可申请的三名上诉人:白荣斌(43岁)、陈少丹(32岁)及关嘉豪(33岁),他们早前已获准继续保释等候上诉,今日亦全获批上诉许可。
原审官凭上衣手套认人有可能出错
聆讯时,代表白荣斌的律师争议原审法官有可能认错人,因为上诉人案发时穿着粉红色及灰色间条上衣,细看下间线中还有一条幼细红线,但新闻片却看不见红线,间条的比例亦不一致。
上诉庭法官伦明高指,辩方在原审时没有提到辩认上衣这个问题,所以他不能作出新的事实裁断,但他认为原审法官主要依赖上诉人的上衣和手套认人,当晚很多执勤警员都戴着手套,原审法官有可能在认人上出错,故批出定罪上诉许可。
凭鞋认人亦有可争辩之处
至于警员陈少丹及关嘉豪,其律师质疑认人程序不公平,二人在不自愿情况下接受单对单认人,原审法官不应接纳,又称原审法官依赖二人所穿的鞋子在新闻片段中辨认他们,但当日很多警员都穿着同一款鞋。法官伦明高认为,原审法官依赖鞋款辨别上诉人,有可能出错,亦批准二人上诉定罪。
案中被告49岁的总督察黄祖成、30岁的高级督察刘卓毅、43岁的警长白荣斌、39岁的警员刘兴沛、32岁的陈少丹、33岁的关嘉豪及37岁的黄伟豪,去年2月14日被裁定袭击致他人受伤罪成,同被判囚两年。
案件编号: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