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之夜】拆解性别歧视之谜Q&A

撰文: 郑思思 罗俊文
出版:更新:

区域法院昨天(13日)判决夜店Ladies' Night,男女收费不一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虽然原告无上庭辩解,裁决的参考性低,但为何平机会认为Ladies' Night构成歧视而兴讼?
男女不同价、男女不同优惠是否随时犯法?《香港01》综合平机会发言人,平机会委员、律师周浩鼎,以及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三方的法律意见,拆解《性别歧视条例》。

除了Ladies' Night,部分Speed Dating(相睇速配服务)也有女士优惠,同一活动,写明女士有折扣优惠。这些不同性别,不同收费,是否有可能构成歧视?平机会发言人说,根据《性别歧视条例》,任何人与另一不同性别的人比较,获得较差待遇,便构成歧视,即使原意是宣传或推广亦不可获豁免。所以,如果Ladies' Night 或者 Speed Dating 向不同性别的参加者提供的服务一样,却收取不同价,又没有合理解释便可能触犯条例。

任何人与另一不同性别的人比较,获得较差待遇,便构成歧视
平机会

何谓合理解释?平机会说要个别个案衡量,视乎不同理据和证据。委员周浩鼎说,例如酒吧认为男士较女士饮酒多,所以男士入场费较贵,就要提供一些证据证明男士的确饮酒较多。另一个合理解释,平机会说是要证明巿场推广策略不歧视男女。以Speed Dating公司“214 Dating”为例,他们这两个月专为女士(限于护士及空中服务员)提供九五折优惠,负责人Tammy说过往亦曾推出男士专享优惠,宣传、推广策略不限性别:“Speed Dating优惠只系时有时无,唔系歧视。”

一包花生可化解性别歧视

还有,如果男女享有的服务不同,例如Speed Dating男顾客和女顾客相睇次数不同,又或者Ladies' Night向男士送赠花生而女士无,都不可将不同收费视为性别歧视,因为收费换来的服务不同,不能证明是“较差”的待遇。

再看外国情况,美国早于80年代已有案例,表明“女士之夜”违反州法律,不过华盛顿州一宗案例,法官裁定当中“并无歧视男性”,可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各地尚未有共识。详见:【女士之夜】加州被禁 华盛顿州法院:不涉歧视

下图是学校订校服的价格单,同一呎码,男装女装校服为何价钱相差2元?又有网民问:“衫舖女装有折男装冇,咁又告得?” 学者张达明说这并不构成歧视,因为无论女装的优惠,男女均享用,并无歧视,加上男女服装商品根本不一样,价格不相同,亦不能单凭折扣多少断定涉及歧视。

某学校学生订购校服的价目表,可见同一尺寸,但男装女装价钱不同。(网上截图)

还有三八妇女节优惠,母亲节的母亲优惠,又是否牵涉歧视?张达明认为不构成歧视,因为通常有关优惠都是提供帐单折扣,并无规定男性或女性才可享用。即使餐厅为母亲送赠鲜花或食物,都属于心意表达,因此不能与今次 Ladies' Night案件相提并论:“法律唔会去到咁极端。”而且有如上文所说的“合理解释”,有些巿场推广策略,父亲节母亲节也有优惠,根本不是歧视男女,不涉及违反条例。

歧视条例为保障弱势而非争拗
律师兼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表示,Ladies' Night触发起市民对歧视条例的热烈讨论,但部分争论都是荒谬:“歧视条例原意是想保障弱势,并非为了争拗。母亲节食饭只为母亲提供优惠,原则上都可能歧视,但一些受到社会广泛的习惯,不应被条例绑得太紧。”

如家长请补习老师列明只招聘“女Miss”,学者张达明说未必构成歧视:“如果导师要在单独相处情况下同幼女教学,就未必会犯法,但如果请学校老师只请女老师,咁就可能涉及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条例》写明,如果性别是否该项工作的“真正的职业资格”,例如女更衣室需要聘请女清洁工,即该项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担任并不违法,但如无合理理由和证据,很可能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