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短桩天颂苑“斩缆” 房委会辞公契经理人 业委主席批不负责任
天水围居屋天颂苑曾卷入短桩丑闻。由短椿风波到维修问题,天颂苑业主都与房委会角力多年,甚至一度要兴讼解决。房委会于周三(2月28日)发出通告,指明年3月1日将会正式辞任公契经理人,管理负责会交由业主委员会,意味接近二十年与天颂苑纠缠不清的权责关系,终要“一刀两断”。业委会主席莫炎熙接受查询时,直言消息突然,斥责房委会一直未有处理好屋苑维修问题,现将责任转交由业主,完全是不负责任。
房委:适当时间把管理责任交予业委会
现时物业管理的经理人,大致可分为公契经理人及合约经理人,公契经理人为大厦公契内指明管理该建筑物的经理人或管理公司,公契已列明经理人的管理年期。目前居屋销售后房委会是会出任公契经理人,直至业主成立法团,便会要求由法团自行委聘物业管理公司。
房委会向天颂苑业主发出的通告指出,由于屋苑1999年入伙,业主在2001年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屋苑管理事宜,对屋苑管理非常熟悉,房委会认为是适当时间把屋苑管理责任交予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主席莫炎熙称昨日才得知消息,直言:“好突然、好奇怪!”他指出,房委会作为公契经理人,过去一直未有处理好屋苑的维修问题,直斥现时将责任转交由业主,完全是不负责任。“(房委会)出名不负责任,我们有20年楼宇结构保证期,但有结构性维修时,他们常常称与其无关。”
他解释,早前有住客投诉睡房天花渗水,惟涉事部份为结构墙及天花,但房委会声称与他们无关,要求住户自行解决。
认为房委会会继续20年保养
由于天颂苑颂波阁及颂浩阁多年前被揭发有短桩问题,故屋苑有20年楼宇结构保证期,惟一年后房委会不再是公契经理人,有关保障是否。他坦言,虽然房委会未有解释其后保证期的运作安排,但理应会以发展商身份继续负责保养,“颂波阁及颂浩阁入伙未够4年,仍有16年时间。”
房委会坚持一年限期 届时业委会为临时法团
他指出,昨日已与房屋署代表开会,惟当局坚持明年3月房委会必辞任公契经理人,“我们问过他们,若一年后无法成立法团可以怎办,但他们坚持限期,又称已查询法律顾问,业委会可先作临时法团。”
他又指,现已筹备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惟屋苑规模大,要近3成人同意,即近2,000伙支持才可成立,他坦言,只有一年时间筹组可谓非常困难。
房委会:会继续履行20年楼宇结构保证
房委会回应《香港01》查询时指出,根据屋苑公契及《建筑物管理条例》,房委会可以不少于三个月通知各业委会,终止作为天颂苑的公契经理人。当房委会终止作为屋苑的公契经理人后,即使屋苑尚未成立法团,根据屋苑公契,业委会、由业委会委任的人士或管理公司亦可以接管屋苑管理。天颂苑的业委会于2001年成立,一直积极参与屋苑管理,对屋苑管理已非常熟悉,实在已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自行管理屋苑。
房委会又指,即使不再担任屋苑公契经理人,亦会继续为屋苑履行20年楼宇结构保证,负责有关结构构件所需的结构修葺工作,为业主提供经核实属结构安全保证范围内的维修安排。
天颂苑共15幢楼宇,于1999年落成,现共有6,080伙,其中颂波阁及颂浩阁曾被揭发短桩,其余各幢2000年起陆续入伙,但房委会却以两幢短桩楼未获入伙纸为由,一直拒付管理费。
莫炎熙2008年曾入禀土地审裁处,不满天颂苑落成后因短桩问题令部分单位空置多年,惟房委会无承担管理费,使费用由业主负责,要求房委会支付逾7,100万元管理费连利息。房委会随后而到高等法院上诉,最后上诉得直,需发还土审处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