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律师会指人大决定增损一国两制风险 港府:续听意见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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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确认港府与内地就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签署的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引起部分法律界人士反弹。
香港律师会今(18日)发表声明,表示若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作出决定时,采用与普通法不同的模式,“会产生逐渐损害《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的风险”,促请特区政府将有关风险向内地相关机构传达,澄清“一地两检”安排于《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据。
继此前大律师公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一地两检”决定发声明,批评是“回归以来《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后,香港律师会也对“一地两检”安排发声明。声明指出,一国两制允许两个不同法制同时存在,因此“两地法制互相尊重的同时,香港普通法传统的独特性亦应在《基本法》框架下得到维护”。
律师会认为,当局需厘清“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人大常委会虽然确认有关“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及《基本法》,但“香港要面对的法律议题是,这种于内地口岸区实施内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
律师会指出,“在香港,惯用普通法作出决策,司法判决书内会详尽解释作出其判决的理据。若人大常委的决定采用或被视为采用不同的模式,则会产生逐渐损害《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的风险”,促请港府“把上述忧虑清楚地向内地相关机构传达”,从而进一步澄清“一地两检”安排于《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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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发声明回应表示,香港与内地在商讨“一地两检”安排的过程中,一直同意有关安排必须符合“一国两制”及并不违反《基本法》。经过深入研究后,双方同意采用“三步走”的方式,落实“一地两检”安排。
声明又称,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细心考虑社会各界(包括香港律师会)的意见,以及在采取适当跟进行动以推进“一地两检”的相关工作时,适当回应公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