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李飞:今后有利一国两制新事物 人大有权按宪法决定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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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出席澳门一个讲座时表示,高铁一地检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实安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行使宪法规定权力的生动例子;又称今后随著国家发展,还会有很多新事物出现,除非过去预料到或法律明确规定的,否则都需最高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原则处理,作出有关法律规定或决定。
李飞12日在澳门出席一个关于澳门人大代表制度的专题讲座,在演讲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虽然港澳属于特别行政区,但也不会例外。他续称,要将人大制度适用于特区,首先要将人民通过法定程序的意志在港澳落实好,亦要坚决维护国家的宪制秩序及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将一国两制方案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在港澳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回应现场提问环节,李飞话锋一转,主动提到最近人大常委会有关一地两检的决定,称在香港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行一地两检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应当行使宪法规定权力的生动例子。他说,过去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所体现的法律法规,不会轻易放到特区里面来,但如果确实对特区发展有好处,对“一国两制”发展有好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照其法定地位来决定宪法能不能提供依据、基本法能不能提供保障。
李飞说,今次人大常委会关于高铁一地两检的决定,与当年制定和通过香港及澳门基本法的时候,全国人大同时决定确认基本法符合宪法,是以同样性质作出合宪性的判断,“给予法律上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据”。今后随著国家发展,还会有很多新事物出现,除非过去预料到或法律明确规定的,“否则都需要最高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原则处理,作出有关法律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