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西九内地口岸区存放武器? 陈帆指非香港管辖范围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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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案,批准香港与内地就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签订的《合作安排》。其后港澳办就人大常委会决定说明,指《基本法》第2、7、118及119条为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提供法律基础。公民党陈淑庄今日(17日)在立法会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提出质询,质疑有关条文港府去年7月公布一地两检方案时未有提及,又质询根据《合作安排》,内地执法人员在内地口岸区执行职务时专用的设施设备,是否包括羁留室及武器存放室。
陈帆回应质询时强调,港府与内地曾就一地两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反复研究,双方曾讨论过多条《基本法》条文,当中包括第2、7、118及119条等;他又指,内地执法人员在西九的使用的设备,由内地有关部门提供,不是香港当局管辖范围。
陈帆表示,港府与内地商讨一地两检安排时,双方都坚持有关安排必须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又强调不会为经济效益和便利而违反《基本法》。他指,双方不断反复研究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后,曾经考虑多条《基本法》条文,其中包括第2、7、118及119条等,同时也考虑了社会上对基本法的不同观点,目的是为一地两检提供稳固的法律基础。
对于陈淑庄质询人大常委会决定及港澳办说明,是否与香港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相抵触,陈帆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至于内地口岸区是否会存放军火武器,陈帆未有正面回应。他称,内地口岸区放置武器的情况,如全世界其他出入境口岸一样,执法人员配备的设施,会配合实际的运作情况,让出入境及清关运作能够畅顺。他指,西九的内地人员需要配备何种设施配备,“全世界都有准则,这会与全世界类似”。
陈帆又强调,内地派驻机构只会在口岸区内执行职务,为执行职务而专用的设施设备,由内地有关部门提供,不是香港当局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