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上诉】两级法院看法迥异 纯真不计后果VS违法达义
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2014年发起群众冲击“公民广场”,掀起占领运动的序幕。裁判法院指三子行为违法,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但判刑上,却采寛容的态度对待这三名仍是学生的被告,免他们入狱。惟上诉庭看法却严厉得多,认为必须判阻吓刑罚,他们就对“公民抗命”及示威引发的暴力,看法差异明显,三子今就上诉庭的新判刑,向终院提出上诉,并就法庭应如何考虑“公民抗命”这犯案动机提出争辩。
原审裁判官张天雁认为,三子发起冲击“公民广场”,只为表达政治诉求,行为不算十分暴力,并认为只是年轻人纯真和不计后果,法庭应该体谅和寛容,最终只判周永康监禁3周、缓刑一年,黄之锋和罗冠聪分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惟上诉庭覆核刑期时,严厉批评社会出现鼓吹“违法达义”的歪风,认为三人冲击广场涉及暴力,需严惩以收阻吓作用,改判黄入狱半年、罗入狱8个月,周入狱7个月。
1. 如何考虑“公民抗命”这个犯案动机?
裁判官张天雁 | 上诉庭 |
1. 被告对政治满腔热诚,参与学运 2. 只为表达理念,非为一己私利或有心伤人 3. 法庭应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了解犯案动机 |
1. 社会近年弥漫歪风,有人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权利”为借口违法 2.“违法达义”以藐视法律为荣,是傲慢、自以为是的想法 3. 无论追求民主的理想如何崇高,法庭要维护法治 |
2. 擅闯公民广场有否构成暴力?
裁判官张天雁 | 上诉庭 |
1. 被告集会时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 2. 被告的行为虽然鲁莽,但并非十分暴力 3. 保安只受了轻伤,被告对此抱歉 |
1. 重夺公民广场的“夺”字已有暴力意味,声称“和理非”只是空口讲白话、自欺欺人 2. 被告明知硬闯广场会衍生冲突,冲突必然是暴力 3. 严惩冲击警察和保安的暴力行为,否则社会不能和谐 |
3. 判刑时如何考虑被告的年纪尚轻,甚至未成年?
裁判官张天雁 | 上诉庭 |
1. 年轻人纯真,可能较冲动偏激、不顾后果 2. 法庭应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 |
若单纯因年轻人表达意见,便要宽大处理,会向公众发放错误讯息 |
终审法院今听取双学三子就定罪上诉,并会就四大理据作争辩,当中亦包括法庭就“公民抗命”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