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上诉】两级法院看法迥异 纯真不计后果VS违法达义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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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2014年发起群众冲击“公民广场”,掀起占领运动的序幕。裁判法院指三子行为违法,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但判刑上,却采寛容的态度对待这三名仍是学生的被告,免他们入狱。惟上诉庭看法却严厉得多,认为必须判阻吓刑罚,他们就对“公民抗命”及示威引发的暴力,看法差异明显,三子今就上诉庭的新判刑,向终院提出上诉,并就法庭应如何考虑“公民抗命”这犯案动机提出争辩。

裁判官张天雁(左)在原审时认为应给多年轻人机会,三子均不需入狱,惟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对冲公民广场案的看法有明显差异。(资料图片)

原审裁判官张天雁认为,三子发起冲击“公民广场”,只为表达政治诉求,行为不算十分暴力,并认为只是年轻人纯真和不计后果,法庭应该体谅和寛容,最终只判周永康监禁3周、缓刑一年,黄之锋和罗冠聪分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惟上诉庭覆核刑期时,严厉批评社会出现鼓吹“违法达义”的歪风,认为三人冲击广场涉及暴力,需严惩以收阻吓作用,改判黄入狱半年、罗入狱8个月,周入狱7个月。

周永康当日被擡离“公民广场”。(路透社图片)

1. 如何考虑“公民抗命”这个犯案动机?

裁判官张天雁 上诉庭

1. 被告对政治满腔热诚,参与学运

2. 只为表达理念,非为一己私利或有心伤人

3. 法庭应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了解犯案动机

1. 社会近年弥漫歪风,有人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权利”为借口违法

2.“违法达义”以藐视法律为荣,是傲慢、自以为是的想法

3. 无论追求民主的理想如何崇高,法庭要维护法治

 

两级法院对闯“公民广场”构成暴力有不同看法。(路透社图片)

2. 擅闯公民广场有否构成暴力?

裁判官张天雁 上诉庭

1. 被告集会时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

2. 被告的行为虽然鲁莽,但并非十分暴力

3. 保安只受了轻伤,被告对此抱歉

1. 重夺公民广场的“夺”字已有暴力意味,声称“和理非”只是空口讲白话、自欺欺人

2. 被告明知硬闯广场会衍生冲突,冲突必然是暴力

3. 严惩冲击警察和保安的暴力行为,否则社会不能和谐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犯案时仍是学生,黄当时更未成年。(资料图片)

3. 判刑时如何考虑被告的年纪尚轻,甚至未成年?

裁判官张天雁 上诉庭

1. 年轻人纯真,可能较冲动偏激、不顾后果

2. 法庭应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

若单纯因年轻人表达意见,便要宽大处理,会向公众发放错误讯息

 

终审法院今听取双学三子就定罪上诉,并会就四大理据作争辩,当中亦包括法庭就“公民抗命”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