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张达明批“项庄舞剑” 旨在阉割港法院违宪审查权

撰文: 郑秋玲 黄静薇
出版:更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表决通过西九龙站“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引起本港法律界对法理基础的争议。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社交网站撰文回应事件,形容一地两检安排是“项庄舞剑”,真正目的是阉割香港法院的违宪审查权,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人大表决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资料图片)

张达明在社交网站Facebook撰文,回应人大常委早前表决通过“一地两检”的安排,他强调《基本法》的条文适用整个香港,若立法会通过法例,将香港区域范围内的“内地口岸区”及行驶中的列车在法律上视为香港的区域范围以外,必定违反《基本法》而被香港法庭裁定为无效。

张达明忧虑一地两检的安排是“项庄舞剑”,为日后推行23条立法铺路。(资料图片)

他引述2001年“庄丰源案”的终审法院判词指,香港法庭“有责任在常委会没有作出具约束力的解释的情况下,按照普通法来处理法律释义”;续指人大常委就“一地两检”所作的《决定》,只能代表人大常委会的一种意见,对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另类“三步走”  彻底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张达明称中央及港府均清楚知道,即使人大作出《决定》,亦不能阻止香港法庭行使违宪审查权,推翻“三步走”所制定的本地立法。

不过,他认为根据“精心安排的剧本设计”,日后完成本地立法后,将出现“阉割香港法院违宪审查权”另类“三步走”程序:首先,按照《基本法》第17条的规定,港府将通过《决定》确认这项本地立法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合法合宪;其后,若有人提请司法覆核,为了高铁可如期通车,人大常委会将主动根据《基本法》第158条作出释法。最后,香港法院基于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具法律约束性释法内容,最后裁定香港政府胜诉,确立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第17条行使立法监督权的法律地位,是《基本法》设计的一部分。

他认为完成另类“三步走”的程序后,日后可以彻底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亦为下一步《基本法》23条立法扫除法律阻碍。他对此“不得不感到极度忧虑”,希望当本港法治受冲击时,香港人“不会无耻地奉承、无知地拥抱、无奈地接受、无望地放弃”,而是毋畏毋惧紧守岗位及坚持信念,继续捍卫法治。”

政府的一地两检方案出炉,内地执法人员在“内地口岸区”享全面执法权。方案须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及经本地立法实施。(卢翊铭摄)

张达明今早(2日)又接受电台节目电话访问指,指目前趋势的确令人忧虑,指数年前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所提出的“新思维”,即人大常委会对港有立法监督权,虽然张晓明未有再详述,但其实不妥。张达明指,本港修改法例,只须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被“监督”。正如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及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日前回应人大通过“一地两检”时,分别承认普通法下,人大有关决定对香港法庭无约束力,前者更指因此需要“三步走”作为法律基础,张达明认为,种种牵引下,令人质疑作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香港有“违宪审查权”,于无独立司法的中国而言是阻力,因为中央不能指使香港法官判决,所以一地两检的立法程序是要做到阉割违宪审查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