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大公》社评批“大状精英” 牺牲港利益换政治光环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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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12月)27日审议通过批准在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决定草案,但遭部香港法律界人士质疑法律基础。
《大公报》于元旦日(1日)发表题为《放下“精英心态”客观务实为港尽责》的社评,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合作协议》作出合宪合法的决定,具有同等于“释法”的法律效力,直斥大律师公会缺乏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愿面对现实、“逆时代而行”,更批评“某些‘大状精英’要牺牲香港整体利益去成就个人的政治光环。

人大常委会上月表决,批准就香港与内地签订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资料图片)

《大公报》今日以《放下“精英心态”客观务实为港尽责》为题的社评就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合作协议》作出合宪合法的决定,具有同等于“释法”的法律效力,形容这是最基本的政治与宪制常识。社评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不会因香港某些反对者的意志而转移。”

该社评直斥大律师公会缺乏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识与理解,说“香港仍然有一批人,尤其是以大律师公会为代表的所谓‘传统精英’,不愿面对现实、不尊重人大宪制权力”,意图阻挠落实“一地两检”,“令人感到些许遗憾”。该社评更批评“某些‘大状精英’要牺牲香港整体利益去成就个人的政治光环。”

另一边厢,内地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同日(1日)发表文章指,“从香港乘高铁一站直达内地各城市”,是香港市民的“新年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