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定改革方向 拟加强秘书处支援 长远设独立法定机构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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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经过六年研究,终于有具体改革建议方。据律政司递交立法会的文件指,法改会倾向维持现时法改会及小组委员会的结构,但认同要加强法改会秘书处的支援,惟长远而言,法改会应成为完全独立的法定法律改革机构。

法改会建议维持现时法改会及小组委员会的结构,但加强法改会秘书处的支援。(资料图片)

法改会早于2010年提出改革,翌年10月,政府向其决策局及部门发出指引,以推动加快有系统地落实法改会建议。法改会其后提出三个方案,如下:

1)维持现状
2)维持现时法改会及小组委员会的结构,但加强法改会秘书处的支援
3)将法改会成为完全独立的法定法律改革机构

法改会现有成员,其中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前排右三)为主席。(法改会网站图片)

律政司司长续任法改会主席 运作或欠独立

三个方案各有优劣,经考虑后,法改会认为方案2较可取。当法改会决定就某课题进行研究后,秘书处可在研究项目将会展开但尚未成立小组委员会之时,拟备一份更加详细的讨论/背景文件。此外,秘书处如获得额外资源,便可为每个法改会小组委员会委任多于一名小组委员会秘书,协助加快工作进度,令法改会咨询文件及报告书可以更及时地完成。

然而,如未来继续采用法改会的现行模式,代表律政司司长继续出任法改会主席,而秘书处的职员继续由律政司的律师担任,可能令人觉得法改会有欠独立和仅是政府的喉舌。因此,若选用方案2,法改会本身必须继续谨慎捍卫其现行结构上和事实上的独立性,而政府亦须完全尊重和确认这种独立性。

法改会成独立机构为理方案 惟需庞大经费

虽然法改会认为方案2较可取,但将法改会成为完全独立的法定法律改革机构亦是理想方案,法改会建议政府应将这个方案作为较长远的目标考虑。法改会指出,这个方案会涉及重大的资源投放,视乎建议成立的法改会最终的规模和结构,所需的人手编制、办公室及设备的费用会颇为庞大。除了有可能要为法改会新办公室支付租金外,聘请全职的委员和秘书处职员(包括律师和研究助理)需要经费,用以支付薪酬、福利和其他支出。

参考苏格兰、新西兰一些藉法规成立的海外独立法律改革机构的情况,其中苏格兰法律委员会在2016年就需1,509,346英镑的经费,约相当于1500万港币。新西兰法律委员会的年度开支总额是4,049,000新西兰元,即约2,200万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