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自杀】甚么是诱奸?香港欠保障? 法改会促修例四年无果

撰文: 林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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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林奕含4月27日自杀身亡,家人披露林奕含生前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主角遭补习老师诱奸的情节,就是她本人的亲身经历,令她受苦多年。他们希望“社会上不要再有第二个房思琪”。事实上,现时在香港,同样没有所谓的“诱奸罪”。
虽然也有针对不同的性罪行所订立的控罪,但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现时法例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障的确不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就此分别于2012年及去年提出一系列的修例建议,但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

有台湾心理师指出,未成年少女心智未成熟,容易在成年人利用、操控下被性侵。(资料图片)
《房》一书讲述热爱文学的13岁少女房思琪,同样崇拜饱读诗书、已婚的50岁中文补习名师李国华,却被对方诱奸性侵的故事。在保守的社会下,房思琪却没能作出任何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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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香港法例中,的确没有具体就“诱奸”行为而订立的罪行,但张达明解释,根据“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一旦少女未满16岁,即使在发生性行为时同意与否,该男子亦可就此入罪,最高可判监5年。如女童未满13岁,最高更可判终身监禁。

台湾年轻女作家林奕含(图)因发生在约8年前的诱奸事件,令她其后饱受忧郁痛苦等折磨,终在4月27日在寓所上吊自杀。(林奕含fb图片)

性交转运也可能是诱奸?

对于16岁以上的女子而言,诱奸行为亦可控以强奸罪。根据现行法例,任何男子与一名女子性交时,女子对此并不同意、及男子明知对方不同意;又或是男方根本罔顾女方是否同意,皆可被控以强奸罪,一经定罪,同样可判处终身监禁。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很多不同的情况也可算是诱奸。如时有发生的性交转运个案,当事人是基于虚假的理由下、与人发生性行为,事后或可循“以虚假借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等罪行追究。又如男女之间,男方说会送礼物予女方,双方因此发生性行为,事后男方反口没有送礼,亦可能是诱奸。但由于每个事件亦有其复杂性,就如送礼以外、双方是否有感情关系等,对裁决亦有影响,故需视乎当中的情节才能定罪。

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亦表示,香港就性罪行并没有追溯年期限制,其组织亦曾助一名15年前遭补习老师性侵的学生作出举报,并成功将对方定罪。她认为,儿童及年青人遭性侵犯,最重要是家长看待事件的态度,现时社会上,不少家长低估了性侵事件对儿童的伤害性,处理手法有问题。2015年一宗案件中,一名60岁补习导师多番抚摸女学生的臀、胸部及大腿非礼,女学生母亲认为快将考DSE的女儿“好难揾到个补得好嘅老师”,未有即时举报,令女儿患上抑郁症。

诱奸是一个“温水煮蛙”的犯罪过程,是一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少女发展上的未成熟、以及少女对成年人的爱慕、景仰、畏惧等,作为操控手段作性侵害行为。并认为这是关系、权力不对等的侵害,成年人应有责任自制。
台湾执业咨商心理师黄雅羚在当地媒体的专栏节录

​法律学者:现行法例对性罪行受害人保障不足

虽然张达明及陆伟雄均认为,现时香港的强奸罪入罪率不低,但张达明亦直言,现行法例对于性罪行的受害人保障不足。就如强奸罪中,最重要的定罪元素是事主同意与否、以及被告人是否真诚相信对方同意性交。

不过,身为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成员之一的张达明指出,“同意”一字眼,目前在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社会上或有刻板印象“唔反抗咪系同意啰”,令一些半推半就、事后并不同意的个案难以入罪。

张达明相信,《国歌法》在进行本地立法时,条文、罚则应该会参考《国旗法》。(资料图片 / 陈焯𪸩摄)

法改会提修例建议 逾4年未闻进展

小组委员会就此已在2012年9月提出修订性罪行的建议,根据有关文件,当时的建议包括:

就涉及性的行为订立“同意”的法定定义,以反映这类行为必须经对方“自由和自愿地同意”,及对方有行为能力同意。
 重新订立强奸罪的定义,令此罪行可对男性或女性而犯(目前只限男性对女性的强奸行为),以阳具插入阴道、肛门或口腔亦可视为强奸。
 新增“以插入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罪行,以处理现时俗称非礼的“猥亵侵犯”罪中、较为严重但不构成强奸的侵犯行为。
 废除“以威胁或恐吓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为”罪,并新增“导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以强调对个人性自主权的保障。

注:以上为部分建议,如欲了解全部委员会的建议,请按此

在提出建议后,公众咨询亦已在同年12月31日完成,但政府至今仍未就有关控罪作任何立法及修订。

性罪行当中,不少的争议点涉及当事人同意与否,但张达明指出,目前“同意”一字眼,并没有其法定定义。(资料图片)

另外,小组委员会于去年11月亦就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作出建议,其中一项建议亦与诱奸儿童有关:

新订一项为性目的诱识儿童的罪行以保护儿童,防止恋童癖者藉流动电话或互联网与儿童通讯,来进行诱识,以取得他们的信任和信心,意图对他们作出性侵犯。

如欲参看全部建议,请按此。

这一轮咨询亦已于今年2月结束,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将于本月8日(下周一)召开特别会议,届时会就这项咨询文件听取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