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25年前提建议 保安局称已落实大部分 拒公开警队武力指引
高等法院日前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中裁决指,如非紧急情况,警方须先取得手令方能查看市民手机内容。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向保安局提质询,跟进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发表《拘捕问题报告书》当中获当局接纳的51项建议,目前落实情况。保安局书面回复称,已因应现本地情况适当地落实大部分建议,但继续拒绝全面公开《警察通例》及《警队程序手册》,指若公开可能会影响警队运作。
法改会于1992年发表《拘捕问题报告书》,就执法机关行使截停、搜查、拘捕及拘留权力等法定权力事项,提出61项建议,当局其后接接纳或原则上接纳当中51项。而余下10项建议,包括采纳英国《1984年英格兰警 察及刑事证据法令》;发出职务守则以便警务人员行使权力;为不被起诉或被裁无罪者,提供毁灭指纹样本的权利等;当局均以无法实行、会削弱执法机关运作等理由拒绝接纳。
报告发表至今25年,保安局表示,当中大部分已适当落实,包括在执法机关内,委任负责确保被拘留人士获适当对待的“监管人员”及“覆核人员”;确保执法机关在截停和搜查时,以日常用语向受影响人士解释截查理由;普及将会见疑犯过程录影的做法、公布与截停、搜查和道路截查有关的统计资料;以及确保被捕人士获告知被拘捕理由等。
续按行政措施修订职务守则 拒公开警武力指引
惟保安局没有指明究竟已落实多少项建议,仅表示由于有关报告理据及基础已事隔多年,就尚待跟进的建议,需要考虑期间情况转变,以及本地执法经验,从而检讨及确定未来路向。至于法改会建议,执法机关需修改职务守则时,无论如何轻微,仍须依循立法程序行事,惟保安局认为,职务守则必须按日常工作经验经常加以修订,以切合执法需要,而有关建议缺乏灵活性,会影响执法机构应变能力,会维持现时透过行政措施修订职务守则的做法。
近年警民冲突频生,并发生“七警案”及“朱经纬棍打途人案”事件,使公众关注警方武力使用情况。惟保安局表示,有关武力使用指引涉及行动细节,不适宜公开。警队现时已将部份《警察通例》上载至警察公众网页供公众查阅,若公开其他命令或守则,可能会影响警队正常运作及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