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年接50宗海外买烂尾楼投诉 非持牌代理未必受规管

撰文: 邱靖汶
出版:更新:

置业“买砖头”是不少人的投资的选择,面对楼市持续癫价及加辣,有人“转场”投资海外市场。不过到外地买楼犹如“隔山买牛”,近年屡有港人在外地买楼花遇着楼盘“烂尾”,令投资者血本无归。运输及房屋局表示,由2015年至上月底,各执法及监管部门合共收到50宗投诉,涉及205个投诉人。至于销售海外物业的非持牌代理及营业人由谁规管,当局未能提供确切答案。

多名怀疑遇上海外盘骗案的苦主,早前到警察总部报案。(资料图片/钟伟德摄)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在立法会提出关于在港购买海外物业楼花的查询,运输及房屋局书面回复指,在2015年至上个月,警务处、海关、地产代理监管局共收到205名投诉人提出50宗关投诉,涉及的海外物业位于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泰国,部分投诉指控持牌地产代理及买卖涉及非持牌地产代理。

销售服务“可能”受《商品说明条例》监管

对于相关交易活动的监管,运房局指不动产非货品,不受《商品说明条例》规管,惟就不动产提供服务则属产品,可能受到规管;禁止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任何形式或途径的虚假陈述,如纸张、口述、广告宣传)、“误导性遗漏”等。当局指,在海关收到的15宗投诉中,11宗未发现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余下4宗已转介予监管机构跟进。不过,持牌地产代理/营业员的营业行为获豁免于《商品说明条例》。

任何人若纯粹处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业,在其所有文件及任何广告中清楚述明无处理香港物业的牌照,可获豁免领取地产代理牌照。若有关公司或人士同时从事香港及外地物业代理工作,则须持有由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受到监管。部门正筹备今年年底前推出指引,提醒地产代理持牌人在销售境外未建成物业时须遵从和注意的事项。若持牌人违反指引,可能会被纪律处分。
 
政府认为要加强公众教育,让人认识到购买境外物业(特别是未建成的物业)所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