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次被告角色只能听命行事 质疑有人想省略验菌程序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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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医学集团误杀案,次被告陈冠忠的律师今(1日)作结案陈词,律师指陈当时是集团旗下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APSC)主管,但他的职位,只可以听命行事,无权就疗程推销、品质监管作出任何意见。陈确没有就CIK疗程的血制品作细菌测试、记录及保存记录,但在对死者的刑责上,不存在谨慎责任及严重疏忽,反指他只是听命于集团老板周向荣,才没有做细菌测试。

次被告陈冠忠只有硕士学位。(资料图片)

代表次被告陈冠忠的大律师张锦熹陈辞指,本案是一宗可怕意外,导致有人死亡、两人严重感染,并认同控方所指,陪审团不应以同情角度考虑本案,必须基于事实对次被告作出裁决。

指案件把次被告塑造成研究中心负责人

对于首被告周向荣一方的结案陈词,不断指责次被告因无听从管理层指示,没有为产品进行细菌测试,构成今次致命事故,更塑造陈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但张大状反驳,根据一份电邮显示,次被告提及有博士学位的证人杜洁华才是实验室主管。

次被告无样对推销及监管作意见

2012年2月7日及8日DR集团一班医生、管理层广州军区总医院参观后,管理层决定推出CIK疗程,次被告作作实验室技术员,认为连医生都无反对,只可以听命行事,无权就疗程推销、品质监管作出任何意见。

非医生不理解细菌入血风险

张大状引述,港大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说法,将责任推向次被告,是对陈不公平,而陈没有执业医生知识,未必知道细菌污染入血,会对人体造成致命的影响。

张大状又指,CIK疗程虽是由次被告提出,但这只是他职责所在,须为集团提供研究、建议合适产品,而他当时表明对CIK疗程成效有保留,并已指明尚有技术问题需要解决。

与周有协议毋须做细菌测试

张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CIK疗程的血制品因细菌感染,导致死者陈宛琳死亡,而无为产品进行细菌测试及保存记录,陈直认不讳,但出现这个原因,只有两个可能性,一是次被告蓄意漠视周向荣指示,第二可能是周向荣和次被告在某一个时间,达成毋须为产品做测试的协议。

质疑有人想省略验菌程序

张又称,次被告前妻供词指,陈勤奋,连凌晨一时也会听周向荣的电话,会取悦周,而周将次被告月薪由2万元,在短短3年来增至4.5万元,反问次被告会否不听从周向荣的指示? 另外根据研究中心员工透露,用验菌机测试细菌需时14日,而CIK细胞培养过程需要12日,但培养细胞的寿命只有28日,质疑有人为此省略验菌程序。案件下周一继续。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团负责人周向荣、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技术员陈冠忠、受聘于DR集团的女医生麦允龄,各否认一项误杀罪名。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