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周向荣律师指控方只有怀疑 无证据证被告违谨慎责任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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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团医疗事故误杀案,代表集团负责人周向荣的律师,今日于高院作结案陈词,律师强调,本案有别于一般民事索偿案,控方必须证明周在事件上违反谨慎责任,更构成严重疏忽,并且是导致死者陈宛琳死亡的主要原因,才能把周定罪。然而在整个审讯中,控方只是提出怀疑,却无实质证据证明周须负上谨慎责任。
争议点在血制品是否有作细菌测试
本案争议点是死者陈宛琳的死因,是在接受CIK疗程时因血制品受细菌感染,导致患上败血休克死亡,当时在制造CIK疗程血制品时,DR集团究竟有没有进行细菌测试。
周向荣对测试不知情
代表首被告周向荣的资深大律师黄敏杰于结案陈词指,周向荣根本不知道,负责培养CIK疗程血制品的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APSC)在事发前,无为血制品作细菌测试,若周向荣知道血制品无作细菌测试,根本不会叫他胞姐周欣欣接受CIK疗程,而周欣欣在第二次回输产品后感到不适,周亦不知道她已被细菌感染,否则周一定会将胞姐送入医院。
指次被告承认无做验菌测试
事发后周更要求次被告陈冠忠提交三名死伤者的相关报告,陈为此更尝试伪造内毒素报告,陈之后接受卫生署及专家证人盘问,更直认不讳,承认无做验菌测试,但到审讯时却指控周指示,陈毋须做细菌测试。
指控方只有怀疑没有证据
黄又指,控方对于周向荣的指控全属怀疑,并无实质的指控,若要证明周向荣有罪,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周向荣在事件上需有谨慎责任,并违反谨慎责任,构成严重疏忽,导致死者死亡,与一般民事索偿只证明责任、责任谁属和厘定赔偿金额不同。首被告律师下周三继续陈辞。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团负责人周向荣、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技术员陈冠忠、受聘于DR集团的女医生麦允龄,各否认一项误杀罪名。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