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辩方陈词:周向荣只是股东 无权参与集团运作决策
DR美容医学集团误杀案件今(29日)于高等法院续审,首被告周向荣的律师陈词称,周虽然是DR集团的唯一股东,但在法例上,他无权参与公司的运作决策,反之这应由公司董事局作决策;而且现时香港无法例规管CIK疗程,没有表明在港不能施以CIK疗程。又称三事主均受细菌感染,指这全因次被告未听管理层指示,未作细菌测试所致。
周只是股东无实质权力
在控罪书上,控方指控首被告周向荣作为DR集团的拥有人及实际控制人,须对死者陈宛琳负责,不过代表首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黄敏杰反驳,无疑周是100%全资拥有DR集团,但周只是一名股东,对公司无实质权力,而公司运作及决策的权力全由公司董事局决定,而周在公司上的唯一权力,只可以解散管理局。
控罪书上另一个针对周向荣的原素,是周“明知CIK/AI疗程以治疗癌症的实验过程为基础”,黄资状解释,此原素重点是“明知”,当中涉及CIK疗程的本质、安全和成效,究竟CIK疗程可否被视为保健产品,并施以健康人体上。
周向荣相信疗程可作保健用途
辩方反驳,综观控方所有供词,无证供显示CIK疗程不能施以健康人体上,而且根据控方及医学文献证实,CIK疗程已完成临床实验第一阶段,即证明已安全,加上周向荣自己在科学查证,以及按照日本小田教授、广州军区总医院肖扬教授的临床经验,令周向荣相信CIK疗程可作保健用途,施以健康人体上,将潜在癌细胞或不良细胞杀死。
黄又指,香港为一个自由社会,政府致力推广创意产业,在案发时无法例规管CIK疗程的产品,甚至无订明CIK疗程施展地方、向谁人施展,以及由谁监督,所以只要产品安全,香港政府不会提出阻止。
事件起因乃次被告未作细菌测试
黄资状指,在2012年10月3日发生事故前,DR集团之前已进行超过40次疗程,一直无事发生,而根据内部通告,集团更提供2折优惠价予员工进CIK疗程。黄反问,若周早知CIK疗程不安全,就不会向员工提供优惠价。
黄强调死者陈宛琳的死亡,不是CIK疗程所产生的副作用,如低血压,而是因为产品受细菌污染,这完全因为次被告不听从管理层指示,为产品进行细菌测试引致。首被告陈词未完,明天继续。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团负责人周向荣、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技术员陈冠忠、受聘于DR集团的女医生麦允龄,各否认一项误杀罪名。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