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发牌设网约车 Uber司机盼增竞争降召唤平台佣金
的士服务近年饱受批评,交通咨询委员会每年收到投诉冠绝本港交通工具。其中一个原因,在于的士司机收入低,每更工作时长,难以吸引新人入行,更有人铤而走险转投“非法”Uber行列。到底政府按消委会建议,引入合法化的“网约车”,是否可以改善问题?
有Uber司机坦言,Uber平台抽佣高,但因其他网约车平台未成气候,只能继续上线。他期望政府立法规管网约车后,可有更多平台选择,以便随时“转会”。
4万的士司机平均58岁
的士司机近年屡次被指态度欠佳,网上不时流传司机拒载、兜路事件,引起网民“闹爆”。现时全港有超过1.8万个的士牌照,司机人数超过4万人;根据政府今年初提交的资料,市区的士租车司机每月的收入约为1.7万元,远比车主司机的约3万元净收入低。另外,因司机不是自己持有牌照,营运时间欠缺弹性,可能要和另一司机向车主“分租”日夜更。这个安排亦令到不少司机面对“交更”压力,导致拒载出现,乘客无辜受害。
不过,因的士牌价高企,“入场费”起码数百万元,一般市民根本难以负担;司机欠缺选择下,只能向车主上缴车租,现时每更车租约400元,否则只能离开的士行业,另觅出路。如政府能实现“揸者有其牌”,令更多司机拥有牌照,相信可吸引更多有质素司机留下,但现实是政府已经多年未有增发的士牌,短期内亦未有类似计划。种种原因,不难明白的士业为何难以吸引新人入行。据政府统计,的士司机八成年龄为50岁以上,平均年龄高达58岁,可见一直未有新血加入的士业。
消委会昨日(28日)建议,政府可由运输署发出的1,500个私家服务出租汽车计可证为起点,发出3至11个网约车平台牌照,再由平台发出营运许可证,规管质素,但就不一定需要限制司机与营运者的雇佣关系,认为可透过网上评分提升服务。
Uber被指抽佣高 司机离场
近年Uber等网约电召车平台崛起,虽然尚未合法化,但不论是乘客或司机都乐于选用,变相反映网约车的需求殷切。网约车和的士的最大分别,在于前者入场门槛低,司机亦可以随时选择是否上线,灵活性远高于的士。无疑,有司机在新兴平台赚得丰厚收入,但同时亦因政府未有法例规管,有部分司机在驾驶Uber一段时期后,因抽佣过高,评分制过于倾斜乘客等因素,黯然离场。
如政府可凭此契机,在发出网约车牌照时,平衡到乘客、司机、平台各方利益,相信各持份者都会欢迎。以平台进行管理,由乘客按司机表现评分,高分者会获派愈多单,相反则愈少,将表现与收入挂钩,鼓励司机提供优良服务。
Uber司机认为更多平台可促竞争
Uber司机Francis(化名)表示,不少“同行”都认为Uber抽佣高,“个个都话唔想揸,但无其他平台选择下,又继续上线”,虽然市场上不断有较小规模的电召车,如HKber等持续涌现,却因乘客量不足下,未成气候,难以挑战Uber的地位。Francis希望日后政府可将网约车合法化,“让司机、乘客有更多平台选择”,不过他亦坦言最重要是平台乘客数量可以支持司机“有肉食”,“如果客多,就算个平台麻麻地都要用啦。”
莫乃光:发牌条款要列明不可炒卖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莫乃光亦欢迎以发牌制度规管网约车。他指除了Uber外,世界各地已有不少网约车平台,“内地有滴滴、美国有Lyft、东南亚有Grab,因为香港未有法例规管都只能观望,不敢进军香港”,期望政府正式发牌,促进竞争。他期望日后有条款列明牌照不可沦为“炒卖工具”,又指电网约平台不一定要和司机有雇佣关系,“最好比较弹性处理,让市场自己调节,司机、乘客在有选择下都可以得益。”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就认为,政府可以透过修例,让“网约车”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作营运,然后按情况逐步放宽限额数目,促请政府尽快就此作公众咨询及订立立法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