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专访】荷兰货柜组合屋始祖 撑过渡性房屋纾困 促港府支援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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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问题缠绕港人半生,现时轮候公屋平均等候时间长达4.7年,不少家庭屈居百呎㓥房,等候上楼无期。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内首份《施政报告》,将基层渴求多年的过渡性房屋写入政策之中,惟只称会协助非牟利机构研究在闲置土地上建组合屋。
荷兰货柜组合屋的始祖、社会房企Rochdale行政总裁Hester接受《香港01》专访,当地作为兴建,她指整个建造时间短、兴建成本低,相信是解决住屋问题其中一个方法。不过她认为若缺乏政府支援,机构仍然寸步难行,“他们不拥有房屋,政府有责任去提供经济和基建辅助。”

图为位于阿姆斯特丹的组合屋单位,提供予当地年青移民、年轻人居住。(社联提供)

香港01去年曾报道,社联远赴荷兰了解当地社会房屋的运作,而社联日前亦邀请社会房企Rochdale行政总裁Hester来港,向社福界介绍当地如何兴建组合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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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ster van Buren表示一个居民比例要视乎不同地区而定,举例指一个提供约560个组合屋的项目,约30%为学生和难民。(卢翊铭摄)

政府提供平整土地、基建等支援房企

根据当地2014年的调查数字显示,荷兰现时有363间社会房企,合共提供2,400万个单位,占整体单位供应约3成。Hester补充政府为房企提供多种协助,包括平租空置地,出租期约10年;提供俗称“三通一平”(即水源、电力、道路及平整土地)的基础建设,以及低息借贷,“政府的帮助很重要,特别在立法方面,令我们可以加快进度。”现时荷兰的法例规定,发展商投地后须拨出4成用地,由房企负责营运和建造社会房屋,令公营房屋在觅地上与私楼紧紧相扣。

社联:可研市建局闲置地建组合屋

社联政策研究及倡仪(社会房屋共享计划)项目总监何俊杰建议,港府可研究在邻近市区、空置多年的非住宅用地上建造组合屋,以一元象征性批地予非牟利机构,租约期5至10年,“政府有不少可用短期租约出租的待发展用地,而市建局在土瓜湾也有一些已清拆的用地,因附近建筑物仍在收购中,估计最少空置3至5年。”

此外,政府亦需要制订作业手则,确保日后建造的组合屋符合《建筑物条例》,以及牵头成立跨部门小组,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尽快达成共识,“否则永远都停留倾嘅层面。”

Wenckebachweg项目位于阿姆斯特丹的东面。(社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