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国歌法》愈讲愈惹火 一文拆解四大争议点

撰文: 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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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曾向公众派定心丸,表示香港实施《国歌法》时,会参考已经立法20年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不过政界对如何实施《国歌法》各有解读,甚至政府本身也愈讲愈乱,令本来争议不大的《国歌法》,也变得相当敏感。总括来讲,现时社会上普遍有四大疑问,就是《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后,香港是否可即时执法?《国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今后香港的中小学,是否要“强制”教国歌?而马迷入马场观战时,在奏起国歌之际不起立是否也会犯法?01新闻拆局为你一一拆解。

汤家骅表示,《国歌法》一旦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就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当局在法理上即可执法,并促请港府澄清是否会在本地立法前执法。(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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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后,香港是否可即时执法?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周四(11月2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后,已属香港法律一部份,政府可将有关法例即时生效。这个说法引起社会非议,质疑在一国两制之下,内地法律为何会在香港直接实施?

张达明认为,立法会行管会不应该向被DQ议员追讨全数薪酬津贴,原因并不是要行使酌情权,而是要认识及尊重法律。(资料图片)

这个说法的其中一个“死穴”,在于中港两地刑事处罚制度有极大差异,例如在内地违反《国歌法》,有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又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香港的制度却没有这两项处罚,因此所谓的“即时执法”论,在技术上不太可行。

而且根据《基本法》第18条列明:“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意味按照正式程序,就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也要经过本地程序才能够实施。当然,这还有一个“终极”方式绕过本地立法程序,就是当香港处于“战争状态”、发生“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可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但以现时的社会状况,明显不符合这个条件。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表示,《国歌法》在本地立法后,“不是完全无”追溯力。(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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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国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

特首林郑月娥早前被问及《国歌法》是否具追溯力的时候,她回应指:“一般香港的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一个追溯期,但不是完全无”。连特首都对《国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的问题含糊其词,自然惹来公众担忧。

其实内地的《国歌法》条文中,并没有触及追溯与否的问题,因为内地《刑法》第12条列明:“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有关条文被理解为内地新立的法例不设追溯权力。

事实上,按照香港人权法案第12条,也列明“任何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发生当时依香港法律及国际法均不成罪者,不为罪。”既然内地也不存在《国歌法》需要追溯的问题,香港法律就追溯力的问题也说得清清楚楚,为何香港还会爆出《国歌法》是否要追溯的议论?到底是有些人法律知识未足,还是有人急于要在政治上表忠?

《义勇军进行曲》原为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曲,聂耳作曲,田汉(于文革被批斗致死)作词,在抗日战争时期已甚为流行,曾被戴安澜将军任师长时的国军200师定为该师军歌。1949年中共建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其正式定为国歌,2004年3月写入宪法。(历史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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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三:今后香港的中小学,是否要“强制”教国歌?

民建联执业大律师马恩国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称,香港就《国歌法》立法时,必须保留法例的5个核心要素,其中一个就是要有强制性中小学国歌教育,但并非要他们背诵歌词,而是要令他们明白歌词的背景,例如中华民族抗日精神。

不过一听到“强制”教国歌,不少港人担心会变成“洗脑”。对此,《国旗法》在香港实施20年的经验,其实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内地版的《国旗法》也触及到教育层问题,规定“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然而,香港的《国旗及国徽条例》并没有对中小学的升旗作出明文规范,体现了一国两制之下,中港两地的差异。因此,内地版的《国歌法》虽然也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但日后香港的本地立法方式,较理想的做法是比照《国旗法》,按香港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并将有关问题由教育政策层面处理。

教育局早前公布《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其中新教材新增“中央与特区关系”短片,以校长和班主任比喻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资料图片)

事实上,现时的中、小学课程指引之中,已有教授国歌的部分,例如在小学第一学习阶段(即小一至小三)的课程之中,已包括“我的祖国:国旗、国徽、国歌、首都、重要城市(例如:北京、西安)及一些重要的国家日子”的内容。在内地的语境来说,“强制”可能是一个偏向中性的用词,但在香港却可能产生“强逼”、“夹硬”等歧义,而在香港的教育政策之上,其实已体现了国歌作为“必修”课程的地位。

而且,假如要从法律上硬性规定教授国歌,在香港的实际情况中也会衍生不少问题,例如内地版《国歌法》要求“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但是否也要把国歌作词人田汉在文革中被斗死、国歌歌词在文革等政治运动中遭到多番改动等“黑历史”也列入“强制”的国歌课程之中,又或者是否留空间让老师自行教授,恐怕又会惹来更多政治纷争,这是否将《国歌法》引入香港的初衷?

再有香港球迷在香港对马来西亚的亚洲杯外围赛赛事嘘国歌。(黄永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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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四:马迷入马场观战时,在奏起国歌之际不起立是否也会犯法?马恩国亦引述李飞举例指,日后在马场奏国歌时,场内的马迷需要站立。对不少马迷来说,自然会担心假如当时不站立的话,是否就等于违反《国歌法》,误堕法网。

不过,就算是内地版的《国歌法》,似乎也没有如此严格,有关条文列明“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才属于违例。如果在香港的环境,在播国歌时背向球场、又或者“嘘”国歌等蓄意贬损、侮辱国歌的行为,确实有机会违法;如果马迷只是在播国歌时未有站立,或者站立时继续刨马经等等,相信亦不至于“侮辱”国歌的程度。

亦有网民质疑多人同事触犯《国歌法》亦难可以执行。(高登讨论区截图)

但同样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人以执法机关“睇吓佢拉得几多个”的心态看待《国歌法》。一来,例如个别球迷嘘国歌的行为,结果可能是令香港队受罚,有可能被罚要闭门作赛,既打击港足士气、也令其他守规矩的球迷无缘观战。而且《国歌法》一日未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假如不断出现类似嘘国歌的事件,给建制派或内地强硬派口实,向港府施压要求从严立例,这对香港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