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本地立法前《国歌法》已可成香港法律 或有灰色地带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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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并补充国歌法刑法。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后,已属香港法律一部份,政府可选择法即时生效或本地立法。
他指出,虽然政府较倾向后者,但由于已属香港法律,故本地立法期间存在灰色地带,市民干犯时或等于犯法。他认为政府需要明确表明,本地立法完成前不会执法。
他指出,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和澳门基本法后,已属香港法律一部分,故市民违反《国歌法》可能已犯法,但由于本地未立法,故成为灰色地带。
他续指,若刑事行为无明确罚则,根据普通法,有条文规定以7年上限作罚则,故法理上或者可以检控。因此,他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对于现有的《国旗及国徽条例》定罪会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本地立法前的刑罪或更重,他解释,上限和真正刑罪未必有真正关系,每次罚则未必会达到上限。
他期望,政府表明《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应澄清本地立法前不会执法,否则只会产生复杂的法律及社会行为准则问题。同时,政府亦需尽快立法,将灰色地带的时间减至最短,“如灰色地带时间无限拉长,不是好事。”
对于《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前,社会仍未知如何会构成犯法。他指出,最基本元素是就《国歌法》作出侮辱,包括羞辱国歌、扰乱唱歌过程等。他又强调,嘘国歌、背向国旗等行为,是具社会共识的不尊重表现,界线清楚,相信本地立法时会厘清有关情况。
内地现已生效的《国歌法》,内有定明中小学应把国歌作为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对于香港学校是否需于本地立法前作出同样行为,他指出,上述内容只是行政或管治指令,并非刑法之一,故若香港学校没有奉行,不会构成刑事罪行。
至于立法会何时可进行本地立法,他估计,因应一地两检及修改议事规例,最快可于明年10月提出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