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澄清:国歌法本地立法前不会执法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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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以使《国歌法》得以在本港立法实施。今早(2日)身为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国歌法》一旦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就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当局在法理上即可执法,他促请港府澄清是否会在本地立法前执法。
政府发言人则于下午回应指,“特区政府准备以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国歌法》,因此不会在本地立法完成前执法”。

汤家骅表示,《国歌法》一旦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就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当局在法理上即可执法,并促请港府澄清是否会在本地立法前执法。(资料图片)

今早汤家骅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国歌法》一旦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就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当局在法理上即可执法。他又指,在本地立法期间的灰色地带,市民干犯有关法例时,或等同犯法,当局需明确表明,本地立法完成前不会执法。

政府发言人及后于下午回应,指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被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公布或立法的方式实施。同时,附件三中的内容亦可根据特区政府及基本法委员会提供的意见作出修订。

故此,发言人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歌法》列于附件三后,该法也未能即时在香港特区实施。由于特区政府准备以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国歌法》,因此不会在本地立法完成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