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今审国歌法 早上会议相关发言零星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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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于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分组讨论并审议《国歌法》纳入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附件三,并补充国歌法刑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重申,没必要为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时设立追溯期,不应过后抽掅他们。

人大常委会议今日继续审议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3的议案,料周六表决。(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审议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有报道指,会议分成了6个小组,今早会议的主要焦点是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只有个别代表发言支持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内容并无提及设追溯期。

另外,罗范椒芬今日于香港表示,没必要为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时设立追溯期。她补充,香港奉行普通法,要在特殊情况才会设立追溯期,“有人想发泄(不尊重国歌),不应过后才抽掅他们”。

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征询了香港和澳门政府及相关委员会意见,一致认为将国歌法列入附件三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说明又强调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歌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说明亦指出,近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