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住宿限制.拆局】外佣须与雇主同住 为何和一家花店有关?

撰文: 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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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律宾籍女佣入禀高院,就外佣必须和雇主同住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其实从外地经验看,部分地区并不会强制要求外佣和雇主同住,双方可弹性协商。而十多年前,香港亦曾经允许外佣和雇主协商同住还是外宿,有关政策变成强制同住的原因,可能要由一家上环花店开始说起。

外佣的辛酸,你知道多少?(钟伟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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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雇主同住 为防外佣“秘捞”

相信不少读者都看过一个入境处的电视广告,一名女雇主要外佣到其花店工作,结果被判监,可能有人会觉得会否太夸张?其实这件事真有其案,在2002年,一名雇主安排其泰佣在其上环花店工作,最终被判囚两个月,成为香港首位因为要求外佣从事非法工作而被判入狱的雇主。

入境处的电视广告片提醒雇主不能安排外佣从事非家务工作,违者可能被判监禁,原来真有其案。(入境处图片)

至于这宗案件,为何会和外佣与雇主同住的政策扯上关系?原来在2003年以前,外佣是否和雇主同住、还是可以外宿,其实可以由劳资双方自行商议。但香港经历2000年科网股爆破和2001年的911事件打击之后,经济一落千丈,失业率在2002年飙升至7%以上,当时社会有强烈声音要求政府加强保障本地工人饭碗,而打击外佣在工余时间“秘捞”,就成为其中一个重点,除了劳工处和入境处等部门多次展开打击非法聘用外佣行动以外,政府更修订外佣政策,例如强制要求外佣和雇主同住,以至一度开征每月400元的“雇员再培训征款”,即俗称的“外佣税”,亦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

政府当时表明,修订外劳政策的目的,是要防止有人要求外佣从事非家务工作,剥削外佣,但实际上,强制要求外佣与雇主同住,就是要雇主“看实”外佣,减低社会对外佣“秘捞”问题的反弹。而除了香港之外,部分地区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等,都要求外佣和雇主同住,其政策原意,相当程度也是出于防止外佣“秘捞”、保障本地雇员。

有外佣的房间建在厨房上方的的密封阁楼,看起来与厨柜无分别。(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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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宿规定 变相“On Call 24小时”

只不过,有关注外佣的组织多年来争取取消有关规定,皆因在强制雇主和外佣同住的政策之下,不少雇主提供的居住环境极之挤逼,并不理想,而且外佣更要变相“On Call 24小时”,有开工无收工,更有一些极端的情况,外佣遭到雇主虐打而无法向外求助。而对一些雇主来说,本来不介意外佣收工后就出外渡宿,各自享受私人空间,但在这项政策下,雇主就算愿意资助外佣外宿,也变成违法行为。

因此,假如外佣居住政策回到2003年以前,即是可经劳资双方自行商议,对一些外佣以至雇主来说,可能是一个双赢方案。

有日本雇佣公司安排菲佣到当地工作,雇佣公司将会为她们提供宿舍。(网上图片)

弹性安排外佣居所 达致劳资双赢

而事实上,不少地区的外佣政策,亦以较弹性的方式处理外佣的住宿问题。例如澳门的政策,就是可以允许外佣住在雇主家中,又或由雇主提供500澳门元的住宿津贴,供外佣租屋。至于日本近年为了鼓励女性工作,亦开始在部分城市引入外佣打理家务,首批25名菲律宾佣工已在今年初到达当地,这批外佣由当地的雇佣公司聘请,再以每4小时1万日圆(约690港元)的薪金,安排她们到不同家庭工作,而雇佣公司则会为外佣提供宿舍,毋须打“住家工”。

当然,香港的环境和澳门、日本有别,例如澳门法例规定的外佣住宿津贴只有500澳门元,如果在香港,就算两三个外佣夹份也未必租得起一间㓥房,而日本的外佣数量不多,为她们提供宿舍相对容易,但香港的外佣人数超过35万人,就算只有1%外佣会外宿,如何在住屋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还要在照顾几千个外佣的外宿需要?但讲到尾,假如政策可以弹性一点,首先让一些有条件的雇主,为其外佣安排外宿地点,让外佣下班后可以有一个私人空间、真正休息,仍不失为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