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政策分析】城巴夺命车祸 巴士公司应向死伤者“道歉”
上周五(9月22日)的城巴夺命车祸造成多人伤亡,有死者家属要求城巴公开道歉,不过城巴方面只表示“唔好意思,好抱歉”及称“愿意面说”。对于这类情况,香港其实刚刚通过了《道歉条例草案》,亦即是俗称的《道歉法》,以化解因为“道歉”问题而造成涉事双方的争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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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拒道歉从赔偿责任考虑
在今次的严重车祸之中,其中一名死者为60岁的谢凤英,其家属早前会见传媒,表示城巴方面虽曾指会向死者家属道歉,但城巴代表和他们见面时只说了一句:“唔好意思,好抱歉”,但家属方面认为这番说话,不是正式的道歉,并再次要求城巴通过传媒,向全港市民及所有死伤者家属道歉。
其实事故双方就“道歉”问题争持,过往亦曾发生过。对于死者家属和伤者而言,要求涉事机构“道歉”,往往是希望借此缓减悲伤的情绪,得到心灵上的安慰;但对涉事机构而言,一声“道歉”,很可能涉及将法律责任揽上身,在往后的事故调查以至处理赔偿过程中,陷入更加不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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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一些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可能相当复杂,例如一宗车祸之中,除了涉事双方之外,是否涉及其他车辆的驾驶问题才导致意外、是否有人冲灯,又或事发现场有其他设施如灯号故障等等,很多时都要经过详细的调查以至法律程序,才能够厘清到底责任谁属,涉事机构自然不倾向在一开始就“道歉”包揽所有责任,造成与事故受害一方就“道歉”问题的严重分歧。当涉事机构老是不肯说一声道歉,死者家属和伤者自然更加无名火起,造成更大的矛盾。
但是,在今年7月,立法会已经通过了《道歉条例草案》,亦即是俗称的《道歉法》,订明“道歉”言行的法律责任问题,是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当时立法会更罕有地以48票赞成、2票反对,在三读中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