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公民广场案】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 三人即时入狱6至8月

撰文: 陈雯慧 伍凯莹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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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在立法会门外,发起冲击“公民广场”,从而揭起三年前的雨伞运动。三人事后被裁定非法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定等罪成,但原审裁判官认为他们三人只是表达诉求,也非很暴力,认为应予以体谅和寛容,最后只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毋须入狱。惟律政指认为刑期过轻,又指当日行为近乎“暴动”,应即判监,在上诉庭要求刑期覆核,并要求法庭为日后示威集会衍生出来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上诉庭今日(17)作裁决。上诉庭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月,周永康入狱7月。周永康母亲闻判嚎哭。三人已表明会上诉。

岑敖晖(中)有到庭,并轻拍战友周永康肩膊。(黄永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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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活动中漠视法纪属严重暴力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简短裁决指,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罪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判囚3年,经小心评估案情,答辩人个人情况、及犯案动机等,和衡量所有判刑元素,法庭认为须阻吓那些,自以为行使集会权利的名义,便可以漠视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严重违法手段,干犯参与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的人

杨官又指,社会近年出现严重歪风,有些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并以此为借口,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指有些有识之仕,鼓吹“违法达义”的价值,鼓励他人犯法,直斥他们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自豪的行为。

上诉庭认为,适当的量刑基准是,黄之锋被裁定的一项参与非法集结应入狱8个月、罗冠聪一项的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入狱10个月、周永康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名,入狱8个月,但考虑这是律政司的申请,加上黄、罗两人已完成社服令,所以获扣减1至2个月刑期,最终黄被判入狱6个月、罗冠聪入狱8个月、周永康入狱7个月。

三人在犯人栏内等候裁决前,神情非常严肃,屏息静气。得悉判刑后,三人反而显得轻松,黄之锋和罗冠聪表现平静,更展露笑容。周永康则松一松肩膊,向旁听席的父母微笑。

罗冠聪、周永康的父母闻判,没有特别惊讶或伤心,裁判前周的父母忍不住哭泣,宣判后反而平静。

岑敖晖与双学三子互相拥抱。(李泽彤摄)

【冲公民广场案】三子到庭 战友伤感  周永康:信坚持会令乌云退散

罗冠聪与岑敖晖相拥而哭

大批支持者未到下午二时,已聚集在高院,罗冠聪逐一与支持者拥抱,他见前学运领袖岑敖晖时,二人即拥抱,岑更不禁落泪。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毛孟静、梁家杰、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亦有到庭。歌手何韵诗及社工曾健超亦有到庭。

数百名支持“双学三子”的公众人士到高院撑场声援,因正门前不够空间,群众移师正门大堂内大喊口号,“迫爆”正门大堂。梁国雄率领群众,高呼:“我们都是罗冠聪”等口号,群众同心呼应。罗冠聪与一众支持者逐个拥抱握身,有支持者称“辛苦哂”。

周永康父亲说儿子的行为是无私的,为儿子感到骄傲。(李彤茵摄)

周父称儿子的行为是大公无私的

周永康父亲称,不想评论法庭的裁决,但对儿子及其余二人的行为感到骄傲,支持他们的行为,亦不后悔支持过他们。

他又指,周永康是为了香港的未来有的情况,而不是为自己的好处去做决定,是大公无私的。周爸爸称,法庭第一次裁决已指出所干犯罪行,后来当权者决定就刑期作出挑战,可能背后的目的是想令人不再犯同类罪行,但认为要思考长远的影响会否是令更触年轻人政治醒觉。

周爸爸透露明天是周永康生日,如今不可以跟他说生日快乐,但会告诉他“要发生的便要发生,要面对的就要面对”,而昨日已与他预祝生日。

罗冠聪父亲称早已预料儿子要入狱。(伍凯莹摄)

罗冠聪父亲判刑前,称已经预料儿子会判监:“坐梗(监)架啦。”闻判后,罗的女友在罗父身旁支持他说:“唔使担心,扣埋假半年就出返来。”张达明教授亦安慰他。罗父神情有点失落,不发一言,记者追问他会否探望儿子、心情如何时,他只是低声拒答。

汤家骅对三子被判囚感可惜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得悉裁决后说,三人当时没有使用暴力,但造成对自己或他人的危险,引发的非法活动规模亦不小,认为刑期合理。他说,对他们因此要被收监感到可惜,但律政司有责任确保法律公正执行,不能让任何人觉得犯罪行为未得到适合的处理,侥幸逃过制裁,需要从宏观角度看事件。

汤家骅说,如果三人上诉至终审庭,终审庭亦很少会处理就量刑提出的上诉。

黄之锋昨晚突想提出新论点,但最后撤回。(余俊亮摄)

黄之锋昨夜突提新论点

今天的裁决出现小插曲,上诉庭法官杨振权今午开庭时透露,他在昨天晚上10时半至11时左右,收到代表黄之锋律师行传至法庭的信件,声称若要批准黄的申请,便要重新处理聆讯。根据法官和大律师庭上对答,黄的律师要求法庭考虑一个新的论点。但杨官对黄的律师团出尔反尔,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对做法感不满,认为若有新论点,法庭必须全面考虑新论点,及作公开聆讯,才能作出裁决。黄在庭外与律师谈论期间,更抱着头抓头发,似乎非常懊恼,最后决定撤回信件。

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称对判决感悲观。(李泽彤摄)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发起冲公民广场,揭起雨伞运动序幕。(路透社图片)
周永康最后亦被擡走。(路透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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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庭法官刚判反东北发展示威者入狱

三名上诉庭法官杨振权、潘兆初、彭伟初,刚于前日(15日)改判13名冲击立法会的反东北发展示威者,入狱8至13月。三名法官在审讯“双学三子”时,亦多次质疑“重夺公民广场”的“重夺”,已包含强行进入、使用武力的意味;所以黄之锋、罗冠聪早前不约而同透露,已作了最坏的打算,但仍会坚持抗争路线,争取民主政制。

三人原审时均被判非囚禁式刑罚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当晚,“双学三子”分别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在台上呼吁巿民参与,黄之锋(20岁) 及周永康(26岁)各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4 岁)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但原审裁判官张天雁,体谅三人当时只为表达诉求,并非为一己私利,也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严重,最终只判周被判监禁三周,但准缓刑一年,黄及罗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部毋须入狱。

黄之锋等三人曾就不服定罪申请上诉,最终放弃。律政则曾在裁判法院申请刑期覆核,但原审裁判官指理据不足,未能说服她,决定维持原判。律政司2016年10月,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

案件编号:CAAR 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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