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雕大状”梁思豪挑战大律师副业规限 准终极上诉 明年1月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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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体雕大状”之称的大律师梁思豪,早前向大律师公会申请以体雕师为副业,惟公会指网页资料指体雕可助丰胸、矫正歪斜体格等,最后拒让梁以此为副业。梁认为公会规定有违《基本法》中,订明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自由的条文,从而提出司法覆核,并获判胜诉,公会后来提出上诉,上诉庭又推翻原判。梁不服上诉庭裁决,今(16日)到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准,并定于明年1月16日聆讯。梁庭外指,已于网上开始众筹,目标在14天内筹得40万元。
梁今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代表,戴质疑公会错误理解宪法,强调《基本法》33条订明居民有选择职业自由,而法例亦不是限制公会对会员资格的审批,只是公会错误运用法例的比重。
公会的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则指,公会有必要维护其专业资格,故大律师申请副业须得到公会批准。终院法官认为《基本法》第33条是否避免公民不会被迫从事某种工作,还是让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职业有法律理据的争辩,故批出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FAMV 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