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让大律师兼任体雕师被指违宪 大律师公会提上诉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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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体雕师”资格的大律师梁思豪,因有意以“体雕”作副业以帮补家计,遂向大律师公会申请,但遭否决。他不服有关决定,亦不满大律师公会以专业守则限制大律师的副业,认为公会要求大律师须申请并经会方批准,才能经营副业有违宪之嫌,因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并成功推翻公会决定。惟大律师公会不服裁决,今(12日)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的大律师公会一方主要论点,认为公会有责任维持大律师高水平,及维护大律师的声誉,故需确保有关副业不会影响其专业的声誉,惟会方认为“体雕师”并非专业医学,认为“体雕”并不符有关守则。
答辩人梁思豪今天并没有到庭,他的代表大律师一方则认为,《基本法》第33条列明市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之条文,公会的规定却有限制会员选择职业的自由,有违宪之嫌。
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CACV24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