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保险代理”5200万元佣金诈骗案11被告今判刑 主谋囚46个月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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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涉嫌参与“傀儡保险代理”串谋诈骗及洗黑钱,讹称经手处理478份保单以获两间保险公司发放共约5200万元佣金。涉为主谋的保险公司前分行经理及10名傀儡保险代理早前承认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等罪,今日(1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其中,案中主犯、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时任分行经理卢彦桦判囚46个月,同案10名傀儡保险代理则判囚11个月至22个月不等。

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有关“傀儡保险代理”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资料图片)

32岁的卢彦桦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6个月,她早前承认共20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8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串谋“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1)条。

10名“傀儡保险代理”被判入狱11个月至22个月

另外10名分别承认上述罪名的被告则被判入狱11个月至22个月。他们年龄介乎25至61岁,分别为卢彦桦所属富卫团队的六名保险代理陈家裕、林晓东、林炜杰、黄卓立、周玉田及张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时任分区经理郭润芳及其三名下线保险代理邓浩麟、杜伟涛及黄莲欣。

法官林伟权于判刑时指卢彦桦笼络多人成为傀儡保险代理,并利用该等傀儡保险代理的银行帐户去处理有关保单收入,于案件中扮演重要执行角色,并且犯案时间长达51个月。

同案四名时任保险代理早前否认控罪 案件5.12区域法院审讯

廉署指,同案另有两名承认控罪的被告将向控方提供协助,二人判刑押后进行,而同案另外四名时任保险代理早前否认控罪,案件订于5月12日在区域法院审讯。

涉为主谋的保险公司前分行经理及10名傀儡保险代理早前承认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等罪,今日(1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廉署指,早前接获有关“傀儡保险代理”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卢彦桦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招揽包括同案被告在内多名人士,分别加入香港永明及富卫,而卢彦桦向部份人士表示他们为傀儡保险代理,入职后毋须招纳客户。

廉署调查发现,卢彦桦串谋涉案富卫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入职富卫的保险代理,分别是272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此外,卢彦桦又串谋同案被告郭润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险代理,分别是206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

香港永明及富卫其后批准上述478申请,并分别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元及共逾2,900万元,而该478份保单申请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险产品,大部份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

案情又透露,卢彦桦要求傀儡保险代理收取该两间保险公司发放的佣金等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份金额。涉案人士其后透过23个银行户口,清洗涉及上述勾当的犯罪得益共约4,700万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项的银行户口,事实上由卢彦桦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