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一名私人住宅业主 涉以4500元行贿地产代理 图免付佣金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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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诉一名私人住宅单位业主,控告她涉嫌以4,5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企图绕过地产代理商出租单位以免却支付代理佣金。她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11月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陈颖德,46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案发时她是何文田一个私人住宅单位的业主。自2023年2月起,她委托包括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在内的多家地产代理商“放租”该单位。
香港置业一般会就每宗物业租赁交易,向业主及租客各收取代理佣金。该公司禁止其地产代理就公司业务向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2023年8月13日,香港置业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一名准租客参观被告的上述单位,准租客同意以月租25,000元租住该单位。
期间被告涉嫌向该地产代理提供贿款4,500元,要求对方不向香港置业报告单位的租赁交易,试图藉贿赂手段免却向香港置业支付代理佣金。该地产代理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香港置业报告事件。
香港置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公众,任何人士在未获地产代理的雇主或委托人同意下,向地产代理提供利益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任何人士如怀疑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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