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涉向受查人借贷1.5万元违防贿条例 遭廉署控告周五提堂

撰文: 赖卓盈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昨日(20日)起诉一名时任警员,控告他涉嫌在未经许可下,向一名曾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调查的人士借贷15,000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时任警员,控告他涉嫌在未经许可下,向一名曾接受他案件调查的人士借贷15000元。(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被告49岁麦国雄,为时任警员,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廉署指,被告曾驻守中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他在2021年9月调查一宗偷窃案时,认识一名受查人。案件约半年后结案,二人其后再没有联系。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约该受查人,并在未得行政长官许可下,向对方索取一笔15,000元的贷款。

廉署指,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