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输入劳工|新增禁代理人向外劳收费等4要求 免外劳遭压榨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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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今(6日)指,“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第六轮申请已完成审批,本轮共批出7宗申请,涉及935配额。针对早前怀疑外劳受不公平对待个案,发展局指新增4个要求,包括负责输入劳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的代理人,由申请人或雇主直接聘用,不得向输入劳工收费等,有关要求适用于今轮及以后期数获批的个案。

发展局指,“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第六轮申请已完成审批,本轮共批出7宗申请,涉及935配额。(资料图片)

发展局指,留意到早前怀疑输入劳工遭受不公平对待的个案,涉及总承建商申请人或分判商雇主聘用的“代理人”,负责代雇主招募输入劳工,并协助管理输入劳工,为他们安排住宿、交通及膳食等服务。

就此,发展局在计划下新增了要求,清楚表明“代理人”必须遵守的保障劳工要求,厘清申请人及雇主的责任。这些额外要求适用于第六轮及以后获批的个案。

1。 总承建商及分判商须履行申请人及雇主的责任,确保其所委聘的代理人就输入劳工所作的安排均符合劳工保障的要求,而有关代理人亦须签署相关承诺契约。

2。负责“输入劳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的代理人,由申请人或雇主直接聘用,因此不得向输入劳工收费。

3。至于安排输入劳工的住宿、膳食及交通等收费服务的代理人,则不应负责任何招聘及人事管理,以免输入劳工因担心影响其受聘或上班的机会,而就上述服务支付不合理的费用。所有费用均须以公开及透明的方式事先告知所有输入劳工,增加透明度。

4。总承建商必须指派其辖下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专责监督输入劳工的安排及处理输入劳工的查询,加强沟通。

承建商及分判商如违反新增要求会被施加行政处分

发展局称,承建商及分判商如违反上述新增要求,会对其施加行政处分,及在有关工程的表现评核中反映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