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被指诽谤黎智英 要求区院审讯获准 大公报支付讼费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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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20年入禀控告《大公报》,指该报于同年6月发表一篇标题为“乱港头目谋‘著草’ 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的文章,内容诽谤黎。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聆讯,《大公报》的代表律师申请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黎指案件涉及政治敏感等议题,认为适宜在高院审理。聆案官万可宜指,涉案赔偿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在区域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加上黎的理由欠说服力,遂下令转介案件至区院审理,大公报须支付讼费。

黎智英曾指案件涉政治敏感议题,要求在高院审,但被拒绝。(路透社)

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和总编辑贾西平。涉案文章于2020年6月25日在《大公报》刊登,标题为“乱港头目谋‘著草’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

案件编号:HCA 19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