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为贪方便 自制口供或私下终结7宗罪 官斥目无法纪判囚3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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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调查盗窃及袭击等7宗案时,伪造多份口供,讹称事主不追究事件,从而终止调查。后来其上司生疑私下调查揭发事件。警员早前承认7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报告显示他曾称因“贪方便”而犯案。法官徐绮薇今(13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时指,明白警员工作繁重,亦面对压力和挑战,但被告在案中堆砌各式各样理由,把部份责任推给报案人和上司,图为自己开脱。法官又斥责他知法犯法,目无法纪,欺上瞒下,最终决定判被告监禁3年。

被告称从少立志成警员

被告胡兆俊(26岁),于2016年加入警队。他被控七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发介乎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共涉4宗袭击案、2宗盗窃案和1宗使用虚假文书案,合共7宗案件。

辩方今求情时指,被告于青少年时已立志成为警员,但因是次犯案,令其警员梦碎。此外,辩方呈上被告案发时上司的求情信,望法官轻判。

被告胡兆俊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入狱3年。(资料图片)

报告指被告曾称因贪方便犯案

法官徐绮薇留意到,根据索取的背景报告,被告声称报案人未有就调查作回应,同时上司亦催促他处理积压的案件,惟辩方的求情是指案发时正值疫情和社会运动,当时警队人手不足,被告“贪方便”犯案。法官指,两个说法不吻合。辩方索取指示后,重申求情的说法,强调是被告选择不恰当方法处理,不想把责任推给报案人和上司。

官斥被告堆砌理由淡化罪责

法官判刑时称,明白警员工作繁重,面对的压力和挑战亦有增无减。但法官指,被告堆砌各式各样的理由,把部份责任推给报案人和上司,图为自己开脱,淡化罪责。

被告行为影响警队声誉

就辩方指被告在案中没有金钱利益,法官则认为被告为一时之私犯案。他为尽快处理案件,伪造供词。法官强调,警员应维护法纪,市民对警员的操守有一定期望。惟被告在案中知法犯法,不但影响警队的声誉,亦动摇市民对警队的信心。

盗窃案上向三方作虚假陈述

法官续指,被告在处理其中一宗盗窃案时,该案案情最为严重。被告在案中向超市职员、被捕人和上级三方向作虚假陈述,亦教唆被捕人的儿子,向被告的同僚说谎,以配合其剧本行事。法官斥责被告目无法纪,欺上瞒下。考虑以上因素后,法官判被告监禁3年。

自制口供就女童被袭案结案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驻守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首宗案件涉及一宗袭击案,报案人于2019年7月报案,指女儿被同学袭击。因校方其后处理事件,陈遂不再追究。惟他未有到警署录取口供,也没有警员和他联络。惟该案的调查报告中,被告记录他向报案人录取不追究供词,档案内也有该份伪造的供词,警方遂终止调查。

被告在其他案件亦使用相同方法,伪造不追究供词,令警方终止调查。

超市盗窃案向事主称被捕人愿赔偿解决

就其中一宗百佳超市盗窃案,被告在调查时致电通知报案职员拿取赔偿金。他又向百佳保安部职员称,案件已用警司警诫方式处理,女被捕人的家属愿意向百佳赔偿。其后,被告于葵涌警署内把赔偿金交给保安部职员。

自行向被捕人儿子收1800元赔偿金

被告同时联络被捕人的儿子,指百佳收取赔偿,可不追究事件。被捕人的儿子遂向被告支付1800多元赔偿金,又按被告指示,向其他警员讹称被捕人入住葵涌医院。被告则向上级称,因被捕人在葵涌医院留医,未能到警署报到。被告亦伪造报案人的不追究供词,该案最终被终止调查。

上司对百佳不追究生疑调查

惟该警区的总督察发现,百佳案报案人的首份证供不翼而飞,又认为百佳即使收取赔偿,也不会不追究案件,遂派出名督察向报案人查问,从而揭发案件。

案件编号:DCCC 10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