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认自制口供 讹称多案已销或不再追究 求情称想贪快及省资源
年轻警员调查盗窃及袭击等7宗案时,声称“一时贪快”,伪造多份口供,讹称事主不追究事件或销案,从而终止调查。他在处理一宗涉及百佳的盗窃案时,又重施故技,向事主及被捕人的家属均讹称已处理,并伪造供词结案。惟其上司认为百佳不会放弃追究,私下再调查而揭发事件。警员今(17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7项公职人员失当罪,求情指疫情和社会运动令警队人手不足,他为省时省资源及息事宁人才这样做。法官斥被告知法犯法,欺上瞒下,目无法纪,明言判监是唯一选项,把判刑押后至明年1月13日,以索取其背景报告,被告期间须还押。
被告胡兆俊(26岁),他于2016年加入警队。被控七项公职人员失当罪,案发介乎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共涉4宗袭击案、2宗盗窃案和1宗使用虚假文书案,合共7宗案件。
报案人无暇销案 被告自制不追究口供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驻守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首宗案件涉及一宗袭击案,报案人陈伟豪于2019年7月报案,指女儿被同学袭击。校方其后处理事件,陈向警员称不再追究。惟陈因工作关系,未有到警署录取口供,也没有警员和他联络。该案的调查报告中,被告记录他已向陈录取不追究供词,档案内也有该份伪造的供词。警方遂终止调查。
伪造供词错漏百出
在另一案件中,被告亦用相类方法,伪造不追究供词,令警方终止调查。他在使用虚假文书案中,但他伪造的供词有多项资料出错,包括证人的名字应为吴英峻,他在供词中却写成“吴俊文”。
通知超市职员取1800元赔偿金
此外,被告在调查一宗百佳超市盗窃案时,致电通知百佳报案职员到警署拿取赔偿金。他其后向超市保安部员称,案件已用警司警诫方式处理,女被捕人家属愿意向百佳赔偿1800多元。被告于葵涌警署内把赔偿金交给保安部职员。
向被告捕人儿子称百佳愿收赔偿了事
被告同时亦联络被捕人的儿子,指百佳收取赔偿,可不追究事件。被捕人的儿子遂向被告支付1800多元赔偿金,又按被告指示,向其他警员讹称被捕人入住葵涌医院。被告则向上级称,因被捕人在葵涌医院留医,未能到警署报到。被告亦伪造报案人的不追究供词,该案最终被终止调查。
总督察对百佳不追究起疑
惟该警区的总督察发现,百佳案报案人的首份证供不翼而飞,又认为百佳即使收取赔偿,也不会不追究案件,遂派出名督察向报案人查问,从而揭发案件。
官斥被告欺上瞒下叫案中人配合剧本
法官今指,被告调职至涉案刑事调查队不足6个月内,已开始伪造口供,指事主不追究事件,以达致终止调查的目的,直斥被告目无法纪,其后更是变本加厉,要求案中一名证人向其他警员撒谎,以配合其“剧本”。被告在案中欺上瞒下,加重案件的严重性。
求情称为省资源息事宁人
辩方在书面求情称,案发时正值疫情和社会运动的高峰,当时警队人手不足,为节省办案的资源,被告“一时贪快”,抱息事宁人的心态。惟法官指,此不构成犯案理由,他知法犯法,不但影响警队的声誉,亦动摇市民对警队信心。法官亦不接纳,本案没有实质影响,不认为被告因怠忽职守,反指他在一年内多番犯案,明言监禁是唯一选项,押后判刑。
案件编号:DCCC 10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