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续期|3地段获自动续期50年 毋须补地价 九龙占一港岛占二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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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今日(27日)根据《政府租契续期条例》刊登第二份“续期公告”,按照《条例》给予六年通知的要求,涵盖2031年内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涉及三个地段的地契全部获得续期五十年。地政总署指,按《条例》获得续期的地契,包括今次三个地段的地契,无须补地价,只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涉及的三个地段包括一个位于九龙及两个位于香港岛的地段,该三个地段的地契主要为住宅用途。

地政总署今日(27日)根据《政府租契续期条例》刊登第二份“续期公告”。(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地政总署称,透过上述“续期公告”宣布获续期的地契,其原有产权负担、权益及权利(例如按揭)将自动过渡至续期的年期而不受影响,业权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亦不需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或重新办理按揭。地政总署已向相关的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发信,通知他们有关续期的安排。

发展局称“续期免签约”安排提升业权人和投资者对物业市场信心

发展局则表示,《条例》下“续期免签约”的安排为地契续期提供确定性,提升业权人和投资者对物业市场的信心,便民利商,获得社会各界高度支持。有关机制亦体现“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