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裁决解读】官:控方未确证款项是给梁而非党
社民连成员梁国雄,被指收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5万元,因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今被裁定无罪。法官李运腾在长达77页的裁决理由书指,证据显示黎有捐款给非建制政党,当中亦包括梁所属社民连,而梁过往亦曾经自己户口收款,再转交给党,虽然法官指连党的财政,都不知梁曾收该笔款项是有可疑之处,但控方始终未能确证黎把捐款给了梁,而非梁所属政党,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裁定梁国雄无罪。
被告梁国雄,60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身为立法会议员,无合理辩解,故意及蓄意没向立法会申报他曾透过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收取一笔25万元的款项。
【梁国雄涉收捐款案】梁被指收取黎智英25万元案 脱行为失当罪
黎确实有意捐款予非建制政党
法官李运腾在书面裁决指,黎智英确实有意捐950万元给香港四个非建制政党,其中的100万打算捐给社民连,但该100万支票其后分拆为三张支票,当中的25万元变成直接捐给梁国雄。法官认为,既然黎过去都试过指示助理直接捐款给社民连,本案中根本毋须透过梁捐款。
社民连财政都不知梁曾收25万
而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的供词亦有含糊之处,根据吴的说法,梁国雄2012年收25万元捐款后没有用于选举,只是用于新界东的地区工作,但没有任何文件能证明,唯一曾提及黎智英捐款的一份社民连会议记录,只提到有一笔50万元捐款,但从未提到所谓各捐25万元给新界东和九龙东支部,竟然连社民连的财政都不知道梁收了25万元。
梁过往亦曾用自己户口代党收款
虽然控方借此推论,梁收受的25万元不是代社民连接收,但法官认为本案中亦有一些证供能支持吴文远的讲法。例如,吴供称会计唐婉清除了协助梁国雄处理立法会事务,亦是社民连的活跃份子,会参与社民连的新界东事务。
梁处理款项方式与过往大致相同
法官指出,梁处理涉案25万元捐款的手法,与处理黎智英其他3笔捐款大致相同,虽然捐款一开始存入了梁的银行户口,但梁很快已经提款,交由唐婉清将捐款用于新界东地区工作,梁这种处理捐款的模式支持了吴的说法,即梁收款是代党收、为党用。相反,控方没有实质证据反驳吴的说法。
梁在电台讲话对审讯无甚参考价值
梁接受黎智英捐款的事于2014年曝光后,他曾接受香港电台访问,即使主持人问他:“系咪由始至终都系收到呢一笔50万?再之前呢?再之前有冇架?”但梁仍多次强调冇。法官称这件事对审讯没有甚么参考价值,亦不会加强控方的检控基础。
控方未能确证款项是给梁而非党
虽然法官认为梁的行为并非全无嫌疑,特别是原本擡头写给社民连的支票,最终改为存入梁的银行户口。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涉案款项是给梁本人,而非他所属的社民连,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梁脱罪。
案件编号: DCCC546/2016